2010年,深圳一22歲空姐上吊自殺,簡訊揭開禽獸上司的醜惡面目

2022-07-29     史家霸唱

原標題:2010年,深圳一22歲空姐上吊自殺,簡訊揭開禽獸上司的醜惡面目

「他說他愛你,同樣的話他對我以外的很多女人說過......我想你也明白,這是男人慣用的伎倆。」——空姐于丹丹手機簡訊

2010年3月8日下午,深圳機場對面的一個酒店內,服務員照常進行打掃工作,推開一間單人房,裡面靜悄悄的毫無聲息,服務員以為客人退房走掉了,便到浴室去看了看,誰知竟發現浴缸上方懸著一個女子,浴室的布簾結束了她的生命,她那麼年輕,為何走極端?

來不及想更多,服務員立即通知酒店管理人員並報了警,警方調查後發現死者是一名年僅22歲的美麗空姐,名叫于丹丹,于丹丹是上吊自盡的,排除他殺,可她手機里存著多條簡訊,揭開了她那禽獸上司的醜陋面目,也導致了後續一系列糾紛出現。

這是一個悲傷的故事,涉世未深的年輕女孩遇到有著豐富世情經驗的男人,輕易掉入愛情的陷阱,希望通過這個案例,能讓更多做父母的人明白,給孩子足夠的愛和安全感的重要性。

1988年,于丹丹出生在遼寧鳳城的小鎮家庭,她的降生沒讓父母感情變得更好,相反,當時夫妻倆鬧離婚,都顧不上多抱一抱還在襁褓中的于丹丹。于丹丹出生1月後,父母就徹底分道揚鑣,母親再嫁去了安徽,身為下崗工人的父親雖然愛女兒,卻沒那麼多時間陪伴她。

因此,于丹丹是被爺爺奶奶帶大的。縱然她在學校表現優秀,外貌成績皆亮眼,破碎家庭帶給她的情感缺失脆弱,卻始終如影隨形。

她能歌善舞才華橫溢,上學時很受老師和同學的認可,從小學到大學都是班長,聲樂過了八級,且於丹丹並沒有因為他人誇讚就驕傲,始終保持謙遜和積極上進,考上了瀋陽的音樂學院之後,她認真想了想,決定再戰,2007年,她考入中國民航大學,在校內認識男友張某。

兩人一度十分甜蜜,可有句話叫人算不如天算。和年紀尚輕的小男生相比,閱歷豐富的中年男,在情感上能給於丹丹的安慰似乎更多,恰好能填補於丹丹內心那份源自破碎家庭的不安全感,這個男人叫陳某,他出現後,于丹丹和男友感情生變。

2009年,深航到于丹丹所在的學校招空姐,外形靚麗、條件優異的于丹丹毫無懸念地被選中了,順利簽訂預備乘務員培訓協議,之後于丹丹便到北京深航酒店進行培訓前的實習,陳某是酒店高級管理人員,也是這批准空姐實習階段的主要負責人,年紀足以做于丹丹父親。

按理說他們之間不應該有什麼的,因為陳某是個有婦之夫。可培訓期間,陳某卻留意到了漂亮單純又優秀的于丹丹,想盡辦法製造曖昧機會接近她,不斷以上司的身份對於丹丹許諾可以幫她成為正式空姐安排好的航線,甚至可以將她調去她的家鄉瀋陽等等。

于丹丹曾經告訴男友上司異乎尋常的地方,男友直覺不對,提醒她遠離陳某。事後,男友張某還記得,于丹丹不是不想遠離陳某,但陳某用盡手段,教於丹丹開車,各種工作的注意事項,帶她去散步,演得情真意切,以近乎於父親的關懷體貼,慢慢打動于丹丹本就脆弱的心。

以至於到最後,于丹丹被哄騙著真的從了陳某,又出於愧疚告訴男友,提出分手,她內心也極矛盾,曾經告訴前男友張某,她要和陳某徹底了斷,陳某卻以死相逼不許她離開自己,不斷告訴她,他是多麼愛她,願意為了她和家裡反目,一定會離婚讓她做自己真正的愛妻......

正如陳某的妻子所說,這不過是「男人慣用的伎倆」,但凡聰明的女人,一眼能看透。可于丹丹不一樣,她本就因為家庭原因渴望一個能如父親般包容寵愛自己的伴侶,當時又年紀太輕,尚未畢業,社會經驗不足,涉世未深,陳某掌握她的未來,她一步步被情絲給捆住了。

于丹丹覺得,陳某真的愛她,會離婚娶她,陳某怎麼可能做到呢?

2010年1月19日,陳某離職了,隨後于丹丹也正式入職航空公司工作,陳某一邊不離婚一邊持續聯繫著于丹丹,發信息強調自己對她的愛多深,甚至可以自殺,因為無法兌現對她的承諾,要和她相約一起去天國等等。

天真的于丹丹以為這個男人真的那麼深情,於是在2010年3月7日這天,她離開單位去酒店開了一間房,以便踐守約定,陳某要和她「徹底告別」的簡訊不斷發過來,于丹丹自盡前則給陳某發了數條信息,希望他給自己打個電話,讓她最後聽聽他的聲音,陳某沒有理會。

持續給於丹丹發悲觀厭世負面信息的陳某壓根沒打算去死,傻傻的于丹丹卻在浴室上吊自盡。事發後,警方在於丹丹手機里找到了多條簡訊,簡訊足以揭開這名昔日禽獸上司的醜陋面目,其中一條是陳某妻子發給於丹丹的。

她倒沒有痛罵于丹丹,她知道,于丹丹多半是因為年輕被丈夫哄了,因此好言相勸:「他說他愛你我想你也明白,這是男人慣用的伎倆......」形成對比的是陳某,他多條信息都在為想自殺的女孩心理推波助瀾,如「永別了我最愛的人」、「我走了,讓我痛苦一輩子」之類。

酒店服務員發現於丹丹死亡後立即報案,警方調查排除了他殺,確認于丹丹系自殺,這個消息讓于丹丹的父親無法接受,當月,他也在家中自盡身亡。只剩于丹丹的爺爺和母親繼父等家人,要為她討個公道,他們認為陳某喪心病狂,先利用地位潛規則空姐,後誘騙她自殺。

雖然經查陳某並未犯罪,沒被追究刑事責任,但還有民事的責任,法律規定中有一項安全保障義務,其歸責原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原《侵權責任法》規定了,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于丹丹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輕易放棄生命,自身對這一損害結果有主要過錯,但與此同時,基於陳某和于丹丹之間的特殊情感關係,陳某在於丹丹發送自殺傾向簡訊時沒及時阻止,反而持續發負面信息推波助瀾,沒有充分履行保障其人身安全的義務,對於丹丹的死亡也具有一定過錯。

當時的法律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2011年經法院審理,酌定陳某承擔20%的賠償責任,賠償于丹丹的家屬人身損害賠償款與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15萬餘元。

15萬元和一條生命比較起來,毫無價值可言。

于丹丹是一個美麗、未來充滿希望的年輕女孩,卻因為內心缺乏安全感太渴望被愛,初初接觸社會便被經驗豐富的中年男誘騙,為不當情感關係付出了慘重代價。常說養女要富養,或許不是指物質方面,而是內心,于丹丹的案例恰說明這點,值得無數父母警醒。

(《2010年,深圳一22歲空姐上吊自殺,簡訊揭開禽獸上司的醜惡面目》一文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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