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近現代史上首例、也是唯一一例未成年人被判死刑案,要回溯到1999年4月14日。這起案件不僅對於當時的日本社會造成極大震盪,更進一步推動了日本重大刑罰相關制度的完善。
而死刑的意義,可以通過日本首例未成年人被判死刑案中看到。
▋受 法律保護的魔鬼
1999年4月14日,日本山口縣發生了一起慘無人道的兇殺案。當時年僅23歲的本村洋下班回家,等著他的不是溫柔的妻子、可愛的女兒、噴香的飯菜、溫馨的家庭,而是一個冰冷的、人性泯滅的犯罪現場。
本村洋習慣性掏出鑰匙卻發現大門沒鎖,進去以後家裡一片凌亂、也不見妻女蹤影,這時本村洋心中的詫異立即轉為了焦慮不安。
他先是呼喊妻女的名字卻無人回應,隨後他著急地開始翻箱倒櫃,最終在收納棉被的柜子里發現了妻子本村彌生——她已成了一具冰冷僵硬的半裸屍體。本村洋的世界一下子崩潰了,一天之內家破人亡的重大打擊毫無預兆地落在這個年輕男人身上。
本村洋當即報警,等警察趕到現場進一步搜尋的時候,才發現本村洋年僅11個月大的女兒本村夕夏也被殘忍殺害,屍體藏在收納柜上層的一個密封塑膠袋裡。
案件偵破用時極短,4月18日當地警方就逮捕了人性泯滅的兇手——年僅18歲出頭的福田孝行。(注意:當年18歲算未成年)福田孝行對於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四天前的下午他裝扮作水管工人聲稱要檢查水管,順利騙過被害人本村彌生,入室實施犯罪。
這是一場動機明確、手段殘忍、且有預謀準備的強姦殺人案。
福田孝行進入本村家中後當即獸性大發,將本村彌生壓在身下意圖強姦,遭到了被害人的激烈抵抗。但弱女子怎敵年輕力壯的男人,殘暴冷血的福田孝行將本村彌生掐到窒息而死,隨後「為了保險起見」取出預先攜帶的膠帶將被害人的雙手捆綁、口鼻封住,然後實行屍奸。
當時年僅11個月大的小夕夏還不會走路,哭鬧著爬向母親,卻被福田孝行粗暴地扔到幾米開外。當她第二次大聲啼哭著爬過來,忍無可忍的福田孝行生怕夕夏的哭聲引來鄰居,喪盡天良的他將一個嬰兒重摔地面數次後勒死。
犯罪之後的福田孝行因為沒有經驗,幾乎沒有處理犯罪現場,只是將母女二人的屍體粗暴地藏進收納櫃就離開了。現場留下了大量證據和線索,警方很快鎖定犯罪嫌疑人福田並將其緝捕歸案。
此案件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法極為殘忍,在當時的日本社會引起了軒然大波。山口縣少年法庭依法將此案移交給山口地檢署,但可惜的是,接下來的案件判決令人感到荒誕。
首先要明確的是,當時日本法律20歲才算成年(也是今年才下調到18歲),因此福田孝行這樣的人渣在法律上算是未成年人。而諷刺的是,日本少年法的宗旨是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預防再犯罪,哪怕對於惡性殺人的本案依舊適用。
因此,本村洋在出庭時抱著妻女遺照居然被法官阻止,理由是被害人的遺照會加重未成年人的心理負擔。這很荒唐,但卻是現實。最終在本村洋的據理力爭之下,法官才勉強同意他用黑布蓋住遺照出庭。
反觀福田孝行,在這種場合他竟是穿著拖鞋、滿臉冷漠和不屑,直到辯護律師示意他才向被害家屬鞠躬道歉:「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情。」
這句機械冷淡的話語,讓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願,並根據少年法決定從輕處罰。一審判決結果,福田孝行毫無意外地只被判處了無期徒刑。
日本的無期徒刑並不是真的無期,尤其是福田孝行還受少年法保護,不出意外的話在牢里蹲個七八年就能出來了。
這樣符合法理、但有違人情的判決,讓日本社會輿論一下子就炸了鍋。
強姦殺人的惡魔只要念台詞一般說出「對不起」,就能被認為是誠心悔過,進而輕判。福田孝行只需付出七八年的牢獄時光,而遵紀守法的本村洋卻家破人亡也得不到一個公正判決,這無論如何是無法讓人接受的。
▋ 保護人權? 踐踏人權?
法律理應庇護弱者、懲罰罪徒,而「福田案」無疑暴露出了日本當時法律的僵硬和刻板。它對人性泯滅的暴徒予以病態的偏袒和縱容,卻對真正的受害者不聞不問,甚至連表達抗議都要照顧到加害者的情緒。
「福田案」引起日本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很大部分原因在於這種極端個案起到了導火索的效果,將長久以來沉澱鬱積的不公,以決堤之勢宣洩出來。
法庭上,一審宣判無期後,為福田孝行辯護的律師當著法官和陪審團眾人的面,向被害家屬比了個勝利的手勢。
庭審結束後召開的記者會中,一直以來盡力保持著冷靜和克制的本村洋再也抑制不住情緒,近乎怒吼道: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在生活毫無預兆地幻滅之後,長相清秀斯文卻掩蓋不住悲傷與憤怒的本村,陷入了彷徨與迷失。他一直以來引為航向的燈塔、他此生信奉的社會規範,轟然坍塌。
與我國不同的是,在日本犯故意殺人罪很難被判處死刑。
日本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將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特殊情況也可以酌情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近年來的日本司法判例,若是初犯且只殺死一人,大多數都是被判十三年到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雖然日本刑法中故意殺人可以被判死,但實踐上很少會這麼判。只殺死一人但性質惡劣、手段殘忍的,或是殺死兩人及以上,才會判死。
與此同時,死刑判決與實際執行又是兩碼事。近二十年來實際執行死刑人數最多的年份是2018年前首相安培晉三任內,總共執行了15人。其他年份基本只有個位數,2011年甚至無人被執行死刑。
日本的死刑制度是相當鬆弛的,而具體在此案例中,倘若本村洋為了給妻女報仇而衝動殺死了福田孝行,也有極大機率是輕判,甚至只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都不是沒可能。
不知本村洋說出此言是被怒氣沖昏頭腦還是確有此意,但可以確定的是,這個只比福田孝行大五歲的年輕人,徹底迷失自我、墮入歧途也只在一念之間。但好在檢察官吉田及時拯救了失魂落魄的本村洋,並讓他重拾起生活的信念。
記者會結束後,心緒難平的本村洋被本案的檢察官請入辦公室,平日裡沉穩內斂的吉田竟是怒不可遏地表達了自己的心聲,讓行屍走肉般的本村洋如聞驚蟄。吉田檢察官含怒道:
「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拚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這樣的審判結果!」
「一旦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先生,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這番發自肺腑的陳詞讓本村洋的眼中重新燃起光芒。
他忽然意識到了自己前路何往,知曉了自己應以何種姿態面對妻女的逝去。若是她們在天有靈,也不會希望看到本村洋在仇恨的驅使下走上不歸路。逝者已矣,生者用以紀念死者最好的方式,就是避免讓其他無辜者重蹈覆轍。
「推動司法改革!」吉田檢察官擲地有聲的話語在本村洋腦海中不斷迴蕩。本村是個堅強的男人,信念崩塌、家破人亡的沉重打擊也沒能把他摧垮,他第一次感受到某種「使命」在胸膛中不息地燃燒。
法律有缺陷,倘若他利用這種缺陷來復仇,利用規則的漏洞來逃脫自己本應承擔的高昂代價……那麼他與福田孝行並沒有性質上的區別,只是目的不同、手段不同罷了,本村洋將會成為自己曾經最深惡痛絕的那類人。
當他放下陰暗瘋狂的想法,決心以自身為炬火、給後來者照亮前路時,他的生命開始發光發熱、熠熠生輝。
▋撥雲見日終有時
「福田案」受到日本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居高方能聲遠,這對於本村洋呼籲司法改革可謂是天賜良機。
那是漫長的一天。在經歷了庭審判決、記者會、吉田檢察官談話後,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洋出現在日本朝日電視台的新聞節目上。
他戴著眼鏡,面容遮掩不住地憔悴,但他已經沒有了記者發布會時的憤怒與衝動,在節目中冷靜客觀地陳述了自己的觀點。
他指出,當前日本刑事訴訟法中,對於被害家屬的權利方面完全是空白。既沒有規定被害家屬應受到的保障,又對其可以主張的權利隻字不提,這讓被害家屬在法律上處於不公正也不合理的弱勢地位。
但與此同時,刑事訴訟法強調被告人的權利,以實際執行死刑的罪犯為例,從緝捕到最終執行死刑的全過程都要保障被告及其家屬的身心健康。就連執行死刑的日期都是不會告知犯人或家屬的,理由是出於人道主義,不讓他們承受不必要的心理壓力。
正因如此,本村洋帶著妻女遺照出庭都會被法官依法阻止,而後來允許他蓋上黑布後帶入場內,其實都算是額外通融了。
這種司法現狀顯然是不合人情也不合法理的,本村洋冷靜客觀的陳述讓人印象深刻,更進一步推動了日本社會各界對於司法改革的支持呼聲。
幸運的是,本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政府的正面回應。當時的日本總理,小渕惠三發表聲明,承認了目前法律體系在被害家屬方面的保障和救濟存在缺失,並承諾會儘快給出解決方案。
不久後,《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以及《改正檢察審查會法》這三部法案在國會全票通過。這一切離不開本村和吉田的堅持,但這場攻堅戰才只是開了個好頭,接下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日本長久以來的司法處境不是幾部法案的出台就能改頭換面的。如果「福田案」沒有妥善解決、往後的判例也以此案為基準,那麼目前為止取得的階段性成果,也不過是一紙空談罷了。
相關法案出台後,吉田檢察官也在積極活動。他不服一審的無期判決,將本案上訴至廣島高等裁判所,要求對福田孝行判處死刑。
正如上文所說,出台幾部法案和徹底改變司法現狀之間有相當的鴻溝。廣島高等裁判所駁回了吉田的上訴,理由是被告未成年,不能斷定他未來沒有悔過自新的可能性,因此駁回死刑的控訴、維持原判無期徒刑。
二審的駁回並沒有讓吉田和本村灰心喪氣,正相反,他們認定了這條路就要一直走到底、走到通為止。既然廣島高等裁判所駁回訴求,那就直接上訴到最高裁判所去!
另一方面也不能打無準備的仗,吉田、本村洋和負責本案的原告律師在商議後認為應該著力於搜集證據,證明福田孝行並無悔過之意,也無法從牢獄生涯中吸取教訓、改過自新。如果掌握了上述確鑿證據,那就能改變判決的性質,讓法官認定此時適用嚴懲重罰而非小懲大誡。
而福田孝行,是典型的小人,還沒得志已經開始狂吠,他公然寫信給友人,話語中滿是挑釁,說什麼「公狗看到可愛的母狗,要騎上去有罪嗎?」之類的污穢話語。
吉田檢察官得知福田在獄中寫信給友人後,第一時間展開搜證和排查,挨家挨戶地尋訪。最終,在徵得其友人同意後,福田孝行的信件作為關鍵證據擊潰了辯護律師團的荒誕抗辯。
這個惡人親手為自己的棺木釘下了最後一顆螺釘。
▋關於死刑與人權的探討
值得一提的是,上訴至最高法院時,為福田孝行辯護的律師竟多達二十一人,他們是為了所謂的正義嗎?並不是。
日本法律規定,國家有義務替被告請辯護律師且全數承擔費用,但一般來講只會聘請一名律師。福田家也不是家財萬貫的豪門,動輒請上二十名律師為寶貝孩子辯護。
其實從最開始的兩人到最後二十一人,這些律師都是自願為福田孝行辯護的民間律師團體,也就是所謂的「廢死派」和「人權律師」。他們以廢除死刑、保障人權為己任,不分青紅皂白地為殺人犯提供援助,把惡性殺人案的庭審現場變成他們作秀的滑稽舞台。
對於此前一審二審時的供述,他們全盤否認,聲稱被告對被害人本村彌生和本村夕夏並無殺意。
他們稱福田孝行闖入本村家並不是為了強姦殺人,而是為了尋求缺失的母愛。他們稱屍奸被害人並不是侮辱遺體,而是在實行某種起死回生的儀式。他們稱福田並不是要勒死夕夏,而是給她脖子綁上蝴蝶結讓她安靜下來。(日本的律師有時候也很奇葩,可能也是為了博出格)
最終,顛倒黑白者沒能如願。這場鬧劇以福田孝行的死刑判決,和這二十一人的職業口碑滑鐵盧收場。
近年來,日本在死刑制度的理論上也在不斷發展。日本學界提出用終身刑來替代死刑,是目前最可靠的解決辦法。這裡區別於可假釋的無期徒刑,用以替代死刑的狹義終身刑是不可假釋的,也就是跟我國的無期徒刑一樣,關押到自然死亡為止。
此外,判處死刑和實際執行死刑又是兩碼事。日本死刑犯從開始服刑到實際執行死刑的平均時間是5年零2個月,而最長的甚至能反覆扯皮幾十年。本文的「福田案」最後結果也只是判處死刑,然而福田孝行至今未被執行死刑(死緩)。
日本的死刑制度距離順應人情又符合法理的完善境地,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死刑的真正意義是什麼、生命的價值應如何彰顯、人權的天平應怎樣衡稱,也是值得每個司法工作者深思的問題。
日本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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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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