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上車後要求再交200元否則就散團?廣西北海回應

2023-12-21     新晚報

原標題:遊客上車後要求再交200元否則就散團?廣西北海回應

12月19日,網絡上流傳的一段「遊客在北海旅遊被導遊要求每人再交200元否則就散團」的視頻引發關注。記者了解到,目前北海市相關部門正在積極調查中,有結果會第一時間公布。

據網傳視頻顯示,在一輛大巴車內,一名男子拿著話筒說「散團散團,走不了,實在走不了」。12月20日,記者採訪了該視頻的發布者,發布者稱其從重慶到北海旅遊,在北海旅遊大巴等待導遊時,視頻中男子上車自稱是旅遊公司派來的導遊,一上車便讓每人交費200元才能啟程遊玩。由於此前旅遊團已經與重慶旅遊公司簽訂合同,並交付費用,車上眾人拒絕再付200元。於是,便有了視頻中的一幕。

據發布者介紹,最終,經遊客與重慶旅遊公司溝通後,該公司委派另一名導遊接替旅遊團在北海的旅遊服務。

官方回應:堅決維護遊客的合法權益

12月20日晚,廣西北海市旅遊文體局微信公眾號就此事進行了情況通報。

情況通報(來源「北海市旅遊文體局」微信公眾號)

律師:或涉嫌違法

導遊是跟團游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但遊客在旅遊過程中遭遇「黑導遊」的情況屢見不鮮,導遊辱罵遊客、強迫購物、收取額外費用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果遇到類似事件,該如何處理?記者就此採訪了廣西理問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韋束。

韋束告訴記者,如果旅遊過程中遇到導遊索要額外費用的情況,旅遊者可拒絕支付該費用,若出現基於自身人身安全考慮不好拒絕支付額外費用的情況,則旅遊者應保存好旅遊合同、支付憑證、現場照片等相關證據材料,過後第一時間向當地旅遊主管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導遊向旅遊者索要額外費用的行為其實就是變相向旅遊者索要小費,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該規定提到導遊、領隊違反本法規定,向旅遊者索取小費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退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韋束說,同時根據《旅行社條例》第四十三條的有關規定,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旅遊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應當按照其職責權限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的有關情況告知旅遊者。

韋束建議,遊客外出旅遊時應增強防範意識,積極了解旅遊產品價格,遠離「黑導遊」,拒乘「黑車」,切勿相信「零元游」等不合理低價游,以防落入「黑導遊」精心設計的騙局。此外,遊客在旅遊過程中也要科學理性消費,消費時注意留存票據,一旦發生被強迫交易的情形時,及時向文旅、市場監督管理或者公安部門反映。

來源:央廣網廣西頻道、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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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夢琦

審核:張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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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aa1a37a348ebc14b061fd4d7c32099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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