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勝、吳廣發動的大澤鄉起義,是歷史上第一次農民起義。對此《史記》有詳細記載,其中談到起義原因這樣說:「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
秦二世元年七月,陳勝、吳廣擔任屯長,與900名貧民去漁陽戍邊,走到大澤鄉時遇到大雨,道路泥濘不通,預計無法按期抵達漁陽。按照秦律,不能按期抵達會被處斬。
看《史記》的這段記載,很容易得出結論:陳勝、吳廣因為誤期,不管往前走,還是往後退,反正是個死,不如揭竿而起。那麼,這就是陳勝、吳廣發動大澤鄉起義的原因?
1、睡虎地出土秦簡,給出不同答案
大澤鄉起義原因形成共識數千年來,隨著1975年湖北雲夢縣睡虎地的一次考古而受到質疑。考古中出土大量竹簡,以秦篆記載的秦朝法律條文寫得很明白:在應徵服徭役的時候,「水雨,除興」。遇到降雨無法如期動工,可以免除本次徵發。
《徭律》同時規定,應徵服徭役,誤期不到罰交二副鎧甲;遲到三至五天,要受到訓斥和責罵;遲到六至十天,罰交一個盾牌;遲到十天以上,罰交一副鎧甲。此條款與「失期,法皆斬」的差距太大了。
因此,很多人在研讀睡虎地秦簡後,自然而然得出一個結論:陳勝、吳廣因誤期當斬的理由並不成立。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睡虎地秦簡的出現,「失期,法皆斬」永遠沒有得以糾正的機會了。
2、為什麼後世有截然不同的記載
秦墓中出土的秦律,推翻了大澤鄉起義的直接原因。那麼《史記》「失期,法皆斬」的記載是憑空而來的嗎?對此,有人認為這是司馬遷為了扣實「暴秦」的帽子,所進行的一次文學藝術加工,或者說只是採信了更有主觀感情色彩的一種民間說法。
這樣的推論確有其因。秦朝二世而亡,西漢立國後對於「過秦」有普遍共識:苛法酷刑,「以暴虐為天下始」,並「北有長城之役,南有五嶺之戍」,持久用兵,大興建築,勞役繁重。焚書坑儒、「敢有挾書者族」又令士人離心,文化凋敝。
為避免「暴秦」過失,直接促使西漢實施休養生息政策,黃老之學,無為而治。「漢興之初,反秦之弊「,採取與「暴秦」相反的國策,「與民休息,凡事簡易」,催生了著名的「文景之治」,也就沒人較真「失期,法皆斬」的真相了。
3、不同記載的背後還有什麼隱情
出土秦律和《史記》記載不同的背後,其實還有不為人知的隱情:
劉邦當上皇帝後,對陳勝極其敬重,不僅封其為「隱王」,還派人專門尋找到其陵墓,駐兵守護,年年以君王之禮祭祀。高調敬重陳勝,原因是二人同樣出身低賤,「王侯將相寧有種乎」,都靠自身努力改變了命運和身份。
為肯定這種「庶民的勝利」,西漢給予陳勝極高的歷史地位。起事者是正面形象,對於他發動的大澤鄉起義的正當性,也要充分給予肯定,也就不怕給秦朝再扣上一頂「失期,法皆斬」的帽子,反正多這一頂也不會有人說什麼。
4、陳勝和吳廣或許並非普通徭役
其實,西漢文人只要稍微做些考證,就不難發現「失期,法皆斬」是錯誤的,畢竟他們生活的年代距秦朝滅亡還沒有多少年時間。但為什麼包括司馬遷在內也不再仔細考證,就匆忙下結論呢?僅是為了維護陳勝、吳廣大澤鄉起義的正當性?
事情並非如此簡單。
《徭律》是秦始皇時期所頒定,到秦二世時,還能不能得到原文原汁地執行是打了問號的。依秦二世上台後的一系列慘無人道的表現看,他完全有可能對於《徭律》加碼,刑上加刑,從而對「失期」作出更嚴酷的處罰。
《徭律》是對服徭役者的法律規定,徭役又分為力役、兵役兩種。去漁陽戍邊無疑是兵役,應是應對北方遊牧部落。
陳勝和吳廣作為兵役,或許前往漁陽是參加軍事行動。軍中無戲言,誤期當斬是正常的。從這一點上看,陳勝所說「失期,法皆斬」應是不虛的。這也是為什麼司馬遷會在《史記》中如此記述的原因吧?
與陳勝有關的故事還有兩個,分別是「苟富貴,無相忘」、「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從中可以看出,陳勝想干番大事業的念頭早已存在,主因是「天下苦秦久矣」。所謂的失期,法皆斬」不過是他久懷雄心鬥志的導火索。
睡虎地秦簡沒有錯。《史記》也沒有錯。
你說是不是這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