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滿一鞋盒的毒品就放在他的床頭,他辯稱是朋友送來的禮物;在她的冰箱裡藏著一盒毒品,她辯稱是別人放在她那裡的茶葉……怎樣戳穿毒販們的謊言、打破他們的沉默?
近年來,隨著犯罪分子反偵查能力增強,尤其是販毒案件「零口供」日益增多,有效打擊此類犯罪面臨更大挑戰,江西省景德鎮市檢察機關推動規範技偵證據轉換和使用,積極破解司法實踐難題,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
技偵證據使用「試水」
2018年8月,江西省發布2017年全省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景德鎮市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以「零口供難逃法律制裁」的入選理由成為其中之一。
2013年9月17日,唐某攜帶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從廣東省東莞市到景德鎮市時,在酒店被抓獲,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甲基苯丙胺4394克,向唐某購買毒品的王某當天也被抓獲。
落網後,唐某、王某對販毒事實均不承認。唐某辯稱,自己是幫別人送東西,並不知道帶來的是毒品,王某也否認販毒。經檢察機關督促,公安機關未能補充到其他證據。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獲取證據是常見難題之一,很多時候必須依靠電子證據和技偵證據。該案辦理中,當地公安機關反饋,有技偵措施獲取的通話錄音材料。
「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依照有關規定採取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實踐中,對技偵證據材料如何收集、移送、舉證質證等還存在爭議,需要各方就具體問題進行溝通協調。」景德鎮市檢察院檢察官羅來成告訴記者,「我們與公安機關、法院就如何調取、轉換、使用技偵證據逐一進行仔細溝通協調,逐步達成共識。」
公安機關通過技偵措施獲取的唐某、王某等人通話錄音,由偵查人員逐句記錄轉化為文字,註明技偵措施具體實施情況,經偵查人員、在場監督的檢察人員簽字確認、偵查機關蓋章後,與技術偵查措施決定書一併附卷隨案進行了移送。
辦案檢察官、主審法官和唐某、王某,以及二人的辯護律師共同參加,對轉化後的文字材料進行了核實。王某對通話內容表示認可,唐某也沒有否定。辯護律師對技偵證據材料的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等均無異議。
該案由景德鎮市中級法院一審、江西省高級法院二審、最高法覆核,認定唐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王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被執行死刑前,唐某對所犯罪行進行了懺悔。該案的辦理,為當地檢察機關在辦理毒品案件中進行技偵證據調取、轉化、使用開闢了新路徑。
聲紋鑑定推翻嫌疑人謊言
面對轉化後的技偵證據材料,犯罪嫌疑人仍然否認,如何證明技偵材料中涉及人員與嫌疑人的同一性,成為檢察機關面對的新問題。
2018年1月22日,在景德鎮市看守所,被關押人員黃某的聲音被錄製下來,隨後被送往安徽省公安廳物證鑑定中心,這個聲音即將與他被公安機關技偵部門錄製的幾次通話錄音進行比對。
2014年11月,李某從南昌坐車把一個鞋盒帶到景德鎮,前往黃某住處交接,兩人在屋內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並從放在床上的鞋盒內搜出甲基苯丙胺類毒品1100餘克。辦案人員很快就遇到了毒品案中常見的問題:當時鞋盒放在黃某床頭,但是包裝沒有拆,鞋盒上也沒有黃某指紋,黃某不承認販賣毒品。李某也辯稱,他只是替別人來景德鎮催款並轉交鞋盒,並不知道盒內有毒品。
「黃某是毒品犯罪的累犯,有很強的反偵查意識。他說是別人來看他,帶來的小禮物。」辦理該案的景德鎮市檢察院檢察官余凡說。
檢察機關調取了技偵通話錄音,錄音中毒品交易信息明確。為進一步補強證據,檢察機關督促公安機關在轉化文字材料的基礎上,對通話錄音進行聲紋鑑定。「他的聲音方言比較重,有特點,容易辨識,可以從這個方面找到突破口。」余凡說。
「這是一個抓現行的犯罪嫌疑人,查獲這麼大的毒品量,打擊不力就可能放縱犯罪,大家認為要充分發揮錄音和聲紋鑑定的作用。」景德鎮市公安局南河分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謝曦說。
經過檢察機關多次溝通協調,公安機關同意將通話錄音光碟與採集的黃某自然音和朗讀音一起送檢。因為江西省內沒有能夠做聲紋鑑定的機構,最後委託安徽省公安廳物證鑑定中心進行了鑑定。
鑑定顯示,通話錄音里就是黃某的聲音。在這份證據的有力支持下,法院最終判決黃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緩;李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聲紋鑑定的運用,打破了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認的僥倖心理,解決了語音證據材料使用中的身份認定難題。
「說出來後,我感覺輕鬆多了」
「讀給她聽以後,她就開始慌了,當聽到一些對她的特殊稱呼時,她的反應很明顯。」在辦理李某莉等人涉嫌販賣毒品案時,景德鎮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朱麗清感受到了李某莉的心理變化。
袁某到景德鎮市販賣毒品時認識了李某莉。其間,李某莉介紹吳某、宗某與被告人袁某相識併購買毒品。2015年8月12日,袁某在景德鎮市羅家灘收費站被公安機關抓獲,現場查獲甲基苯丙胺1090餘克。
李某莉也於當天下午在她租住的房子裡被抓獲,公安機關現場查獲袁某存放在那裡的甲基苯丙胺類毒品約300餘克。雖然下線宗某及吳某都指證李某莉介紹他們到袁某處購買毒品,但李某莉拒不承認,袁某也一直稱毒品與李某莉無關。
案件辦理前期,檢察官發現,李某莉涉嫌販毒的證據不足。經檢察機關督促,公安機關補充提供了技偵通話錄音材料。檢察官將轉化後的通話內容出示給李某莉後,她的態度發生了很大轉變。「你們一讀那個通話內容我就知道我完了,你們指控的我全認。」李某莉對朱麗清說:「交代事實後,我的心裡輕鬆很多,前些天我晚上覺都睡不好。」
「通過復聽技偵通話錄音等方式,增強了我們的內心確信。同時,經過出示轉化後的技偵證據材料,李某莉的心理防線也被攻下來了。在她的帶動下,袁某的態度也發生了轉變。為整個案件帶來了突破性的進展。」負責辦理該案的景德鎮市中級法院法官劉俊偉說。法院最終判決袁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緩;李某莉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近年來,景德鎮市檢察院共計11件「零口供」案件因技偵證據的使用被法院採信,其中3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6人被判處死緩,5人被判處無期徒刑,4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面對『零口供』案件,我們既要堅持技偵證據使用的有關原則,也要加強溝通協調、完善制度,注重技偵證據的轉化運用。同時,通過持續加強檢察機關專業化建設,不斷提高司法辦案水平,切實提升法律監督質效。」該院檢察長劉鴻斌說。
來源:江西省南城縣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