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修法,對重大突發事件開展公開募捐要及時公開分配使用情況

2023-12-22     北京知道

原標題:慈善法修法,對重大突發事件開展公開募捐要及時公開分配使用情況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於12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將審議慈善法修正草案。12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介紹了有關情況。

草案擬規定,為應對重大突發事件開展公開募捐的,在應急處置與救援階段至少每五日公開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況,及時公開分配、使用情況。

公開募捐活動結束三個月內募得款物使用情況等

臧鐵偉介紹,慈善組織是現代慈善事業的重要主體。提高慈善組織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是促進慈善事業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此次慈善法修改的重要內容。草案從積極引導慈善組織健康發展的角度,進一步完善了有關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等方面的規定。

草案規定,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與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合作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對合作方進行評估,簽訂書面協議,在募捐方案中載明合作方的相關信息,並對合作方的相關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督,對合作募得的款物進行財務核算和管理。

同時,要求公開募捐活動或者慈善項目結束三個月內詳細公開募捐、項目實施和募得款物使用情況。為應對重大突發事件開展公開募捐的,在應急處置與救援階段至少每五日公開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況,及時公開分配、使用情況。

此外,明確慈善組織應當遵循募捐成本最必要原則,將慈善財產充分、高效運用於慈善活動,向民政部門報告募捐成本情況並向社會公開。草案還進一步嚴格慈善組織以及相關責任人員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將慈善捐贈等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健全信用激勵制度

為了更好地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慈善法修改也規定了具體促進措施。

臧鐵偉介紹,慈善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動實現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義。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引導、支持有意願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這為促進新時代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是這次修改慈善法的重點之一,提出要求各級政府將慈善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有關部門將慈善捐贈、志願服務記錄等信息納入相關主體信用記錄,健全信用激勵制度。

鼓勵、引導、支持有意願有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積極參與慈善事業,對慈善事業實施稅收優惠政策,設立慈善信託開展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開展扶貧濟困、參與重大突發事件應對、參與重大國家戰略的慈善活動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

同時,鼓勵在慈善領域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鼓勵社會力量為慈善組織提供資金支持和能力建設服務,鼓勵發展社區慈善事業。鼓勵開展慈善國際交流與合作。

從事個人求助網絡服務的平台應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

對於個人通過網際網路平台發起眾籌、募集捐款的問題,臧鐵偉介紹,現行慈善法規定,城鄉社區組織、單位可以在本社區、單位內部開展群眾性互助互濟活動,為個人在一定範圍內求助、開展群眾性互助互濟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

近年來,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個人網絡求助現象不斷增多,超出了社區、單位等特定範圍。相關網絡服務平台呈現規模化發展,在幫助大病患者籌集醫療費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亂象,引發公眾質疑和負面輿情,對整個行業的公信力甚至慈善事業發展產生消極影響,各方面普遍認為需在法律中對相關活動作進一步規範。

此次慈善法修改,統籌考慮各方面意見,在附則中專門增加一條,對個人求助行為及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台作出規定,一方面要求求助人和信息發布人應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不得通過虛構、隱瞞事實等方式騙取救助;另一方面明確從事個人求助網絡服務的平台應當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對通過其發布的求助信息真實性進行查驗。

同時,考慮到有關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台的具體規定,涉及求助及服務的各個環節,難以在附則中作出全面細緻的規定,草案授權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網信、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立法法規定及各自職責制定具體規則,對求助信息發布和查驗、平台服務、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促進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台健康規範發展。

首席記者/吳為

編輯/白爽

校對/王心

運營編輯/劉茜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a9fc465d0531022d0f5fb98bf3c2c1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