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裁員的標準流程應該是什麼樣的?六步驟教你應對,免得被忽悠

2023-03-29     阿秦明是

原標題:企業裁員的標準流程應該是什麼樣的?六步驟教你應對,免得被忽悠

【企業裁員的標準流程應該是什麼樣的?六步驟教你應對,早知道免得被忽悠啦!】

了解一些職場規則,對個人職業生涯來說,至關重要,有時比求職技能都還要重要。

假如企業要裁員,當下正常應該按照什麼流程來進行呢?肯定沒人會跟講,即使懂了也會不告訴你的,而這些本來應該就是我們踏入職場的人迫切需要知道的知識。今天我們就一起來歸納一下,請認真記一下,刻在心裡,不行就收藏慢慢消化吧!

步驟一:企業要裁員,應該請讓人資來找我談。

這一步大多數普通員工是不懂的,他們會自己主動去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甚至直接就走了。就因為部門領導說了一聲「xxx,你明天別來了!」,或「此人本部門不予留用!」「xxx,請你去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等等。

主要是因為用人部門的領導也大多不懂勞動法和基本的用工常識。招人容易裁人難,這句話他們不知道。但少部分主管確實知道,他們是誤導你去人力資源部提出辦理離職手續,這就將「裁員」變成了「主動辭職」,目的是為了公司省下N個月的賠償金,顯得自己很厲害。

所以,大家記著,任何時候只要你的領導跟你說讓你走人時,就算是總經理來說,他也得講規章與流程,都說了不算,你可以直接回答一句:「請讓人資部來找我談吧!」

大多數企業都是摳門的,至少沒有立馬準備好你的N個月工資數額這樣一個裁員預算。這預算需要裁員部門主管事先提前幾周申請,上面才慢慢批下來,公司越大流程越多審批越慢,所以大企業更難裁員。

一定要等到人資來,等人資來找你談清楚離職手續和賠償金、工資結算等問題。否則你就每天按時來上班,每天早上上班拍照,晚上按時下班拍照,領導不給你安排工作就做自己的事,沒有公司電腦就自己帶電腦,沒啥不好意思。記住不要遲到早退,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監控攝像頭的更要注意。

我以前見過最厲害一個同事,他通過其它途徑提前一天知道明天要裁他,當天晚上他微信中提出病假,也打電話給部門上司,錄了音。直接第二天沒來上班,甚至休息了大概10來個月。到了第二年的大概此時,他才來上班了,向人資提交了病假需要的病歷和醫囑證明,最後公司當然還是裁了他。但是他賺了,他工資比較高,年薪40萬了,在他呆的這家外企待了12年,大概也談到了40萬元的賠償金。實際上這個病假操作,連同過去接近一年的休息時間的工資,他拿走了近八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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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二:先爭取內部轉崗,再儘量爭取到2N個月的賠償。

你爭取到人資來找你談了,你目前的最大訴求是保住工作,3個月或者2個月哪怕10天也是好的,你才有個時間緩衝。最好的方法是公司內部或者其他分公司找下熟人,看有沒有內部招人的,同時請人資幫你問下各部門主管。在內部轉崗不能達成時,接下來才是跟人資談下工資外的賠償金。

2N是勞動法規定的最高賠償金,適應於無理由辭退的,一般很難獲得。那你就爭取N+6,至少N+1吧!你說我才來3年,那你爭取4個月賠償吧!也許有人說我才1年,那你爭取2個月賠償吧!多一個月是一個月。接下來你會繼續問公司不答應怎麼辦?那就爭取1個半月,不行就1個月吧!

一般,你會認為自己的工作「非常重要」,「公司離不開我」,你太天真,想多了。其實不然,今天上午裁你,下午你就可以走了,還要啥交接工作?不需要,你上交電腦、領個離職單、各部門領導簽個字即可,1小時足夠。地球離開誰都照轉,何況你一個被裁的人呢!這裡的細節就是,部門經理和人資能力有限,權限也大多是不夠的,申請不到給你的賠償金,你不能怨他們,你也不能直接就打官司幾個月半年一年的,就為了半個月一個月工資,這還不夠訴訟費和律師費的。

但你可以跟人資說:「我今天5月10號開始做工作交接,我也才來了11個月我也不為難你們要啥N+1了,我只要1個月的賠償金,但我6月10日過來辦理離職手續,你看行不行?」,大概意思就是我接下來可來可不來,但工資你幫我發到6月10號吧!

也許多爭取1個月賠償金很難,但多爭取10天20天或者1個月的工資,很容易的。

企業裁員的標準流程應該是什麼樣的?六步驟教你應對,免得被忽悠

步驟三:公司一毛不拔,不願意賠,怎麼辦?

公司一旦要裁員,這就是毀約,毀約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哪怕企業認為自己當初「面試看走了眼」,也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哪有隨便結婚就可以隨便離婚的,人資都明白的,「請神容易送神難」啊!哈哈!

真不願意賠,甚至部門經理也不讓人資來找你談,就讓你走。這種情況,如果是我,我會上去給他兩個耳光,將他的辦公桌上他自己的私人物品掀翻,這種情況全公司都會知道,甚至110都來了。這招叫轉移矛盾,也叫戰略不對稱。轉移矛盾,是將部門領導想不花錢裁員,變成了同事工作矛盾、肢體衝突、治安和刑事問題了。也不會有啥大事,結果是倆人第二天都同時走人。

戰略不對稱,是因為我不靠工資而活,而這份工作卻是我的領導未來一輩子的事業,或者說,我隨時能跳槽,他卻一時半會甚至一兩年都跳不動。當然,一般也不至於弄到這步,也沒有必要,都是打份工。

以上這是領導不願意賠,當你發現領導那邊沒問題,但人資不願意賠,或者領導和人資都無能為力申請不了你的賠償金,這就是公司的問題了。

如果是口碑不好的小公司,你就直接走人吧!即使打贏了官司,小公司也不會按規定按時給你錢,有些小公司就是企業界或也是這個社會的老賴,否則銀行為何不願意貸款給小企業呢!不僅僅是企業性質問題,更因為他們很容易不還錢,就成了呆帳。

如果是大公司,則開始申請當地的勞動仲裁。很多城市,包括深圳都有不少幫員工維權的法律機構,你多多搜索下你當地的勞動仲裁流程和案例。

如果仲裁也沒結果,則開始百度地圖或者高德地圖,搜你們公司附近的律師事務所,這就是走法律訴訟的渠道,俗稱打官司。

自己找三家律所諮詢下,一開始都免費的,問下你這官司的打贏機率,之前看公司同事打過類似案件贏率,包括律師費、二審律師費以及每次訴訟費大概多少。

訴訟主要是用來增加跟企業談判的籌碼,大公司都怕打官司,小公司更怕,我們打官司目標是為了不打官司、和解,之所以開始走打官司的流程,是用來嚇唬他們的。這裡跟前文沒有矛盾,小公司更怕官司,但小公司更會拖欠、拖欠、敗訴了也賴帳。

找了一家律師事務所,就可以請他們幫你發一份律師函給你的公司,正常是快遞給法人代表的,或者總經理辦公室。下次,如果哪位領導要裁你,或者某人資要裁你,你就說:「請你提供下你的中文姓名和手機號碼,我明天發律師函給公司,收件人寫你,你代表公司參與這個訴訟。」他會立馬不敢說話了,會趕緊溜,讓他的領導來處理你的事。正常的人,無論是白領,還是什麼領,因為法制觀念不深,上庭訴訟對付公堂,都有點怕,何況為了公事他她個人來跟你打官司,是極不願意的,這就方便接下來對方的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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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四:不訴訟,也不要賠償金,為了「背景調查」說好話。

前三步直接跨過去,通常是被部門經理恐嚇「小心你下家的背景調查」,被嚇住了,這種就是主動放棄那0.5個月—2N個月的賠償金。

凡事都是正反兩面,你覺得不需要這賠償金,或者費用成本高過了賠償金,你也才入職一年不到,則可以選擇直接到這第四步驟。但也有要點,你不給我應該的賠償金,我這突然失業明天就不來工作,我怎麼找工作呢?生活怎麼辦?

這個時候,你得請人資幫你出具今天往後的幾份離職證明,比如今天6月10號,則給你出具7月3號、8月1號、9月5號、10月2號以及11月9號這5個月的五張離職證明。不願意,則四張、三張,或者兩份也行。這就是削蘋果,要儘量爭取自己的最大利益,跟倒逼法談工資一個道理。

有人說我們公司很死板,就只能出今天的離職證明。你當你們公司是國家機關,還死板,還嚴格?你是公司副總呢!是不是好一點?你跟人資總監關係很鐵呢?人資專員就是你表姐呢?等等。還是一個度的問題。算了,實在只願意出一份離職證明,我又沒要賠償金,你離職證明給我開到至少下個月吧!如果公司這都不答應,那就回到前面的二三步驟,開始走法律程序,打官司。

賠償金一般是1個月工資,如果你才試用期前三周,則爭取半個月吧!別不好意思,有些職場老鳥,連新公司突然變卦,也就是還沒報到卻通知突然取消了Offer,都能要到1個月賠償金,何況你都入職的員工,有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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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五:直接求職,多久能找到工作?

這步驟五就是前面四步都不管,直接面對未來,求職確實也要同時進行,這才是最積極的。不要賠償金,不申訴,不拖時間今天就走,不在意離職證明,不擔心背景調查,不學勞動法,這是六不要,算老好人了。

當然,任何人都會走到這一步,前面步驟畢竟是糾結於歷史,後面的積極求職才是展望未來。

這裡的要點好幾點:

企業裁員的標準流程應該是什麼樣的?六步驟教你應對,免得被忽悠

第一,你先跟你老東家的熟人打個招呼。

此時人脈熟悉,你可以說這期間幾個月或者一年自己回老家辦事去了,現在又準備回來上班了,也就是看看有沒有職位空缺。這招叫做二進宮,很容易回老公司做主管加薪晉級。

第二,馬上投遞簡歷。

目前常見簡歷投遞渠道如下:

1)五六個招聘網站撒網(每家每天不超過100份)。

2)找5-10家獵頭公司官網每家投遞3份簡歷;

3)找10位親友、同學、前同事、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微信和QQ好友等熟人內推;

4)身邊20-50家知名企業的官網、微博、公眾號、HR郵箱定點投遞。

以上4個渠道每天總計投遞出去200份簡歷,你這才能大致保證下份工作2個月內搞定,否則空檔期會過長,影響生活。

步驟六:離職原因說辭。

HR、獵頭和面試官以及你的任何一個關係一般的同齡朋友,都會跟你說:「你的離職原因是什麼?」,「您還在職嗎?」,「你的履歷並不好看,建議你待一兩年再跳」,「你不能頻繁跳槽」等等。

我們應該按照如下這麼做,大致參考即可,原因暫時不說,解釋就太長了。

被裁2周以內,告訴對方自己還在職,還沒有離職,所以沒有離職原因,只是覺得貴司這個職位不錯,很匹配,過來看看。

被裁4周以內,就說「單位可能半年後要搬遷,崗位要調整,所以自己提前做準備,為自己的職業生涯持續發展而未雨綢繆。」,「我剛提出離職,還沒交接工作。」。

被裁40天以內,說「我已經提出離職,正在辦理離職手續。」。

被裁60天了,則說「我已經離職了,剛辦好離職手續」。

總之,就是對自己最有利的時間去靠。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a60c95e7886886becc3cfd301c9973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