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五毒教母」王慶文的罪惡發跡史

2022-05-30     歷史戰爭

原標題:吉林長春「五毒教母」王慶文的罪惡發跡史

「今天是我的生日,你們來我太高興了,今天早上管教還給我煮了雞蛋,當時我都哭了。要是知道記者今天來,早上就不哭了,現在眼睛都不好看了。」在看守所里的王慶文見到記者採訪,顯得很高興,一直面帶微笑。談起自己犯下的罪行,滿不在乎,也不覺得臉紅。單看外表,難以想像這個風韻猶存的中年女人,竟然是長春市赫赫有名的「五毒教母」。

王慶文,1956年生於長春市農村的一個窮苦家庭,她人生的前半段十分普通。普通的長大,普通的結婚,普通的生女。幾乎跟同齡人沒什麼區別,因為家庭條件,很早就輟學了。文化程度極低,後來到了年紀,在媒人的介紹下嫁給鄰村一個姓孫的男人。孫某條件並不好,家裡一貧如洗,已是三十歲的老光棍。

但王家並不嫌棄他,依然將女兒許給了他,因為王慶文本身的條件也不好很好。她算得上是漂亮,這點從後來被捕的照片中,也依稀能看出年輕時的美人模樣。問題是她小時候上山撿柴時摔過,那個時候農村的醫療條件可想而知,又是這樣窮苦的家庭。因為沒得到及時治療,王慶文的雙腿落下了終生殘疾,走起路來一瘸一拐。

她因此變得十分自卑陰沉,不願與人來往,總是默默的望著同齡孩子玩耍。當時農村的婚姻更講究的還是幹活是否麻利,正是因為殘疾和性格,王慶文遲遲找不到夫家。只好嫁了大上幾歲的孫某,結婚後,夫妻倆過了一段安生日子。她生下女兒孫嘉悅,孫某對她們母女很不錯,勤懇努力只盼著能夠改善妻女的生活條件。

所以雖然沒有感情,可一家三口還是很溫馨,直到孫嘉悅18歲。常年的勞累,終於擊垮了孫某,他拋下妻女離開人世。王慶文與孫嘉悅的生活水平頓時下降,為維持生計,她托關係找了份保潔的工作。這份工作辛苦不說,賺到的錢還十分少,這讓常年只幹家務的王慶文有些吃不消。恰在此時,她跟女兒還發生了矛盾,孫嘉悅正值青春叛逆期。

某次吵架過後,一聲不吭的離家出走,跑去武漢找在網上認識的男友王宏亮。沒成想這個王宏亮是個吸毒人員,跟王宏亮同居在一起後沒多久,孫嘉悅便在他的誘導下吸了毒。一開始,王宏亮免費為她提供毒品,這是為了讓她上癮。後來逼著她賣身,以賣身的錢換毒品,如果不照做便是毒打、辱罵。

此時孫嘉悅才意識到,這世上不會有人跟母親一樣對她好,趁王宏亮不再把這些事告訴了王慶文。王慶文得知後心急如焚,匆忙趕來武漢,從王宏亮那兒帶走孫嘉悅。但在接下來的處理中,她犯了一個大錯,她不忍將女兒送去戒毒所。又沒有錢給她買毒品,結果就是跟王宏亮達成協議,開始以販供吸。

到最後自己也吸毒,徹底走上了不歸路,她的毒品生意做得很大。幾乎控制了東北大半的毒品,為此她發展了自己的一些下線,其中包括情夫白金。身高一米八的白金,至案發時才23歲,年輕帥氣。他跟王慶文在一起並不是因為感情,而是因為毒品,事實上他很嫌棄王慶文。覺得她太老了,早就計劃離開,可還沒等到離開就被抓了。

2010年4月,長春警方得知王慶文夥同吸毒人員趙威威前往武漢購買毒品,遂密切監視孫嘉悅去向。4月10日凌晨2時許,王慶文、趙威威返回長春,孫嘉悅開車接至租住處。就在三人準備均分毒品的時候,警方突襲抓了個正著。

從王慶文處搜獲冰毒26.38克、冰毒片125片,趙威威處搜獲冰毒205克、冰毒片1431片,從王宏亮處搜獲冰毒片3184片,冰毒11.75克,K粉53.9克。沒多久,白金等人也接連落網,他們的行為已構成犯罪。

沒有專門的法律禁止單身、離異或喪偶人士的「包養」行為,法無禁止即自由,除非是行政機關公務員。所以王慶文包養小鮮肉是不犯法,但涉及到毒品,那就絕對是犯法行為了。毒品嚴重危害身心健康,讓多少人傾家蕩產、家破人亡,也會給社會帶來威脅。我國對毒品向來嚴厲打擊,無論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還是種植、持有、引誘、容留都是違法行為。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毒品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它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王慶文所運輸、販賣的冰毒、K粉赫然在列,她不僅多次購毒品攜帶至長春販賣,還指使女兒孫嘉悅、情夫白金販賣給吸毒人員,並容留一些男吸毒人員「蹭吸」。

只要她將毒品從武漢運至長春便構成運輸毒品罪既遂,只要她將毒品實際上轉移給買方便是販賣毒品罪既遂,是否取得利益並不影響販賣毒品罪的既遂。而容留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場所內吸食、注射毒品,或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無論主動被動、有償無償,都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王慶文所走私的量已經超過第一條所規定的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已經構成情節嚴重,最終她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其餘涉案人員,比如說孫嘉悅、白金、吸毒者,都根據犯罪情節嚴重獲刑。至此,這個擾亂長春市治安多年的「五毒教母」犯罪團伙,總算是被一網打盡。一念之差,王慶文不僅讓自己走上不歸路,還連累女兒毀了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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