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亳州晚報》報道:近日亳州市委組織部和市住建局聯合發文《關於黨員幹部積極參加小區管理活動帶頭繳納物業費的通知》,要求黨員幹部要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積極參與小區物業管理活動,履行業主權利和義務,加強對小區物業管理的監督,自覺維護物業管理秩序,促進小區和諧穩定。
《通知》要求,黨員幹部拖欠物業費的,限2020年4月30日之前全部繳納到位。各縣區物業主管部門負責對黨員幹部繳納物業費情況進行摸底、核對。
黨員幹部未能按時繳納的,向本單位黨組織書面說明情況,無正當理由拒不繳納的,按照市委組織部等四部門《關於亳州市推進居民小區紅色物業實施意見的通知》的要求進行通報。
市直各單位黨委(黨組)、各縣區委組織部於2020年5月10日前將落實情況匯總報送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網友希望規範黨員幹部行為的同時物業公司要提高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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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在2014年浙江等地就曾出台過類似的規定和辦法等,2014年7月18日《寧波日報》報道:今年5月底,針對黨員幹部中存在的拖欠物業費現象,鄞州區紀委、組織部聯合住建局共同下發通知,要求各鎮鄉、街道、區級機關各單位按照黨組織隸屬關係,對本地本單位黨員幹部欠繳物業費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糾。經過一個月查糾,工作單位在鄞州的共291名黨員繳清了欠費。
那麼,在物業費問題上,上述政策是否有越俎代庖之嫌?嘉興在線 、人民網等媒體也曾專門做過解讀。
有人認為,黨員幹部本身具有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應盡義務,現階段正是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階段,黨政機關根據新情況制定出台相應的措施,我覺得是可行而且也是必要的。因為作為黨和政府機關對於黨和幹部本身就具有管理的職責和權力,而且通過這樣的行動,不僅能解決機關幹部拖欠物業費的情況,還能通過黨員幹部的積極行動引導和帶動小區居民,讓主動繳納物業費成為社會的良好風氣。
如果業主不滿物業公司的服務,雙方產生了矛盾、糾紛,應該向什麼部門、用什麼方式來表達自己的訴求?
作為業主,遇到這樣的問題其實有多種解決途徑可供選擇。其中,主要包括行政、訴訟兩大類方式。行政方面,業主如果認為物業公司的資質和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可向住建部門反映,經住建部門調查核實,住建部門會降低物業公司資質,從而降低收費;或者進行行政處罰;而針對收費項目、標準,業主認為存在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重複收費的,還可向物價局反映。訴訟方面,如果業主認為物業服務人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義務,造成業主人身、財產損失,業主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擔繼續履行或者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甚至可以通過相應程序解除不合格的物業服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