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城消費一定的額度,不但可以得到商品,花的錢在一年之內返還,還能獲得56%到151%的高額回報,這樣的好事,你聽說過嗎?
63人相信了這樣的「神話」,「投資」740多萬元,本以為,可以通過返利多賺錢,卻未料到,突然有一天,這家叫「老媽樂」的公司,不再給他們返錢,這些人,這才慌了。
記者了解到,投資的人絕大多數是老年人,之所以有了解這種「投資」的機會,是因為該公司以免費領雞蛋的方式,將其吸引到店內,進而對其進行「洗腦」。
免費雞蛋
引眾多老人上門聽課
我們經常看到有人在商場附近發傳單,宣稱只要去某某地點,便可免費領雞蛋,去領雞蛋的人,大多是老年人。
2017年4月,我市一位老人接到一個傳單,稱只要到「鑫家全」日用品店,便可免費領取雞蛋或者一元錢現金。
這位老人被免費雞蛋吸引,可進入該店後並非領雞蛋那麼簡單,按照工作人員的要求,要想領雞蛋,需要坐下來聽一名男子講課。
隨後,這名男子開始向眾多老年人,介紹一家叫「老媽樂」的公司,稱其如何有實力,並表示只要繳納不同金額的費用,購買商場的產品,便可成為不同等級的會員,領取購物券給予返利。
《老媽樂商城會員章程》有5個級別:一次性消費1280元為銀卡會員;一次性消費6400元為金卡會員;一次性消費12800元為鑽卡會員;一次性消費19200元,為白金會員;一次性消費25600元,為翡翠會員。
銀卡會員,最高累計可獲購物券2000元;金卡會員,最高累計可獲購物券15120元;鑽卡會員,最高累計可獲購物券31520元;白金會員,最高累計可獲購物券47920元;翡翠會員,最高累計可獲購物券64320元。
購物券上的金額,按10到12個月返還,一般來說,4到5個月,便可以「收回」本金。
消費返利
吸收公眾存款740餘萬
銀卡、金卡、鑽卡、白金、翡翠會員,除了可以得到消費的產品,享受免費旅遊外,其投資的最高回報率,分別達到了56%、136%、146%、149%、151%。
商城上的產品,主要有床上用品、保健產品、小家電商品等。可以說,這樣的返利模式,據有極高的「回報」。
相當於花錢購買產品後,所花的錢,分10到12個月返還,還能賺取56%到151%回報。
這樣的好項目,具有極大的誘惑,很多老年人聽課後,紛紛掏錢加入會員,即便其購買的商品,並非其生活所需。
那麼,「老媽樂」這家公司,是如何進入大慶的呢?
原來,該公司大慶地區一名見習經理,以他人的名義,成立了「鑫家全」日用品店。
2017年4月份,這位見習經理,聘用張雷(化名)為店長,負責經營管理該店。
張雷按照「老媽樂」公司的經營模式,以免費發放雞蛋和一元現金的方式,吸引老年人進店,然後對其進行「洗腦」,引誘消費投資。
每天,張雷將吸收的資金,於當日轉給上級公司一名工作人員,這名工作人員根據指示,再將部分資金返還給張雷,由其返還給參與集資的人。
短短5個多月的時間,張雷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將吸收的63名集資人的資金,共計740餘萬元,轉給了工作人員。集資人主要為老年人。
其中,還不包括張雷和親屬,總共投資的27萬元。
該公司只給張雷的帳號返還現金74萬餘元,相當於所有集資人投資的十分之一。
停止返利
仍有人進行瘋狂投資
2017年9月17日,該公司不再給會員返錢。即便如此,仍有會員繼續消費20多萬元,並獲得購物券。幾天後,張雷將20多萬元,轉給公司的工作人員。
這段時間,見習經理讓張雷對會員說,最近公司的優惠力度大,以前買三個翡翠卡,贈送一個翡翠卡。現在,只要買兩個翡翠卡,便可以贈送一個。
張雷沒有想太多,隨後對會員進行宣傳,很多會員覺得,吸引力很大。
有兩名會員,分別交了一萬多元和兩萬多元,另外兩名會員,分別交了五萬和五萬餘元。
在此期間,該公司一直沒有給會員返錢,這讓張雷感覺心裡很不踏實。他感覺,公司可能出現了不好的狀況。
此前,張雷也參與了消費返利,從他人處「抬」了15萬元錢。
在公司不給返錢的情況下,張雷特別擔心,這筆欠款無法還上。
於是,他沒有將四人「消費」的14萬餘元現金,轉給公司的工作人員,而是將其轉到個人的銀行卡里,用來償還欠款和個人消費。
投案自首
數罪併罰獲刑三年半
俗話說,紙包不住火。如果說剛開始,該公司以各種理由,不給會員返利,大家尚可理解,可時間長了,很多會員都感覺特別心慌,會員們陸續到公安機關報案。
2018年底,張雷被刑事拘留,隨後,「老媽樂」公司的負責人,因涉嫌集資詐騙,被立案偵查。
據了解,該案涉及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投資受損群眾10萬餘人,涉案金額100餘億元。
法院認為,張雷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通過發放傳單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等方式還本付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740餘萬元。其行為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張雷在非法集資過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資金14萬餘元,用于歸還其個人欠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鑒於其具有自首情節,系初犯,吸收的公眾存款已部分返還被害人,可酌情從輕處罰。
近日,張雷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並處罰金13萬元;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
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半,並處罰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