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快評丨賣假口罩被「追究刑責+高額罰單」具有警示意義

2020-04-13     長寧政法綜治

來源:東方網 作者:廖衛芳 選稿:桑怡

  成都一公司從山西購進上百萬隻假冒不合格「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銷往湖南、重慶等地,非法牟利50餘萬元,發這樣的「疫情財」終將受到嚴懲,該公司當事人最終被沒收違法所得、罰沒1413萬元,並將被立案追究刑事責任。(4月12日《成都商報》)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口罩」成了人們外出必不可少的一個「標配」。由於口罩需求量的加大,不少地方出現了「供不應求」,甚至是「一罩難求」的現象。於是,一些無良商家不是惡意哄抬口罩價格,就是借「疫」銷售假劣口罩,從中大發「疫情財」。

  眾所周知,假劣口罩由於過濾效率差,對防止病毒感染幾乎起不到任何作用。因此,如果消費者一旦佩戴這種假劣口罩,不但使消費者花了冤枉錢,而且使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得不到有效保障,致使佩戴「假劣口罩」成了一種「擺設」。可以說,商家借「疫」銷售假劣口罩,是一種地地道道的消費欺詐行為。同時,這也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此次,成都一公司因銷售假口罩被「追究刑責+高額罰單」的「雙重處罰」,無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義。這不僅是對當事人的一種嚴懲重處,更是對其他人的一種警示和威懾。可以說,賣假口罩被「追究刑責+高額罰單」是一堂實實在在的的法治教育課。

  筆者以為,對這種借「疫」銷售假劣口罩的不法行為,就應「重拳打擊」。一方面,工商、消協等監管部門要積極承擔起監管的主體責任,要把檢查、監管納入到常態化的工作之中,絕不讓假劣口罩「現身」市場,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危害廣大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另一方面,執法要從嚴。公安部門要加大對借「疫」銷售假劣口罩行為的打擊力度,發現一起嚴懲一起,絕不姑息,絕不縱容,該罰款的要罰款,該追究法律責任的要追究法律責任,讓其為自己的無良、失德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倒逼其遵規守法,切實履行買賣契約。同時,工商、消協、公安等部門要積極鼓勵廣大消費者對惡意借「疫」銷售假劣口罩行為進行大膽檢舉揭發,並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讓借「疫」銷售假劣口罩的商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無銷售市場,從而確保消費者能買到「真口罩」。

  但願通過賣假口罩被「追究刑責+高額罰單」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學會誠信守法,誠信經營,而切莫在疫情防控的緊要關頭,做些類似違法銷售假劣口罩的不法行為,既讓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威脅,又給疫情防控「添堵」「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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