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案件測謊是怎麼開展的

2019-04-28     溫江區人民檢察院

節選自《解剖謊言——測謊師辦案手記》張坤著,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犯罪知情測試:零口供案件


通常,犯罪嫌疑人到案後,辦案人員往往會對其進行多次訊問。由於趨利避害是人類的天性,所以即使是真正的作案人時而作出有罪供述,時而作出無罪辯解的現象,也並不罕見。

案件承辦人經驗豐富,也往往能夠從嫌疑人口供的反覆和變化過程中發現破綻,並結合其他在案證據,綜合判斷嫌疑人是否在說謊。

但如果嫌疑人到案後,始終都是無罪辯解,而沒有一次有罪供述,案件承辦人的心裡也可能會有些打鼓。

尤其是在其他證據質量相對不好,嫌疑人又不存在任何前科的情況下,這鼓可能會敲得更響。

在這種情況下,案子就可能會被委託給測謊師。

一起盜竊案,案件承辦人委託測謊師,通過測謊來幫助判斷,嫌疑人是否為真正的作案人。

案發現場是一片工地的簡易房,報案人是一名在工地食堂做飯的中年婦女。案發這天早晨,她起床後像往常一樣去院內的公共洗手池洗漱。睡眼惺忪間,她忘記了鎖屋子的門。

十分鐘後,她洗漱完畢回到屋子,卻驚訝地發現,自己放在沙發上的背包被人打開了。她趕忙跑過去仔細查看,自己放在背包里的紅色錢包不翼而飛了。

換句話說,在她出門洗漱的這十分鐘的時間裡,有人偷偷地溜進了她的屋子,偷走了她的錢包。

偵查人員經過現場勘查,從她的皮包上提取到了脫落細胞。經過比對,偵查人員又取得了重大發現。

原來,該脫落細胞經比對,為同工地的另一名水電工人所有。而這名水電工人宿舍的位置,恰巧就在被害人居住宿舍的樓上。

偵查人員接著查閱了案發當天工地的上工考勤表,發現恰恰在案發當天的上午,這名水電工人因為肚子疼,請了假去醫院看病。

這不禁讓人懷疑,會不會看病是假,銷贓是真?

於是,這名水電工人被偵查人員鎖定為嫌疑人。

但嫌疑人到案後,卻迷茫地看著辦案人員,堅稱他們抓錯了人。

即便是真正的作案人,被抓獲後出現這種辯解也並不罕見。但偏偏這個嫌疑人平時一貫表現良好,做人老實巴交,從沒有前科劣跡,工友們也紛紛表示不相信他會做這種事。

偵查人員又向嫌疑人宿舍的其他人了解情況,得到的結果是,錢包被偷的前一天晚上,嫌疑人確實吃壞了肚子,半夜還起了好幾次夜。

一方面,偵查人員在對嫌疑人的訊問過程中,不好直接點破案情,只能旁敲側擊;另一方面,嫌疑人也一直堅稱對案件毫不知情。

於是,伴隨著一方不斷地重複「你好好想想自己做過些什麼」,另一方不斷重複「我完全不知道你在問什麼」,案子就這麼慢慢僵住了。

那麼,到底是嫌疑人拒供頑抗,還是真正的作案人另有其人?

案件承辦人接到這個案子後,也感到有些棘手,於是把案件送到了測謊實驗室。

測謊師在查閱了所有的案卷材料後,認為:

「具體到本案,案件的隱蔽性信息並未被泄露,所以比較適合採用犯罪知情測試法(GKT)進行測謊。」



犯罪知情測試法,是測謊實踐中的一種重要的測試範式。

具體來說,犯罪知情測試法是基於這樣一種測謊理念:

犯罪人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對整個犯罪過程形成相應的心理痕跡。當這種心理痕跡被重新「喚醒」時,犯罪人會出現強烈的朝向反應,從而表現出生理指標的異常變化。

在使用犯罪知情範式進行測謊時,測謊師會將整個案件中,所有能夠使真正的作案人形成心理痕跡的情節,進行全面的提取,然後編織成整套的問題,向被測人進行發問。

假設,一起殺人案,兇手使用一把錘子殺死了被害人。

現在,辦案人員將三名男子列為重要嫌疑人。

其中,只有一名是真正的作案人,另外兩名是無辜者。

那麼,通過使用犯罪知情測試法,如何來判斷這三名男子中,究竟誰是真正的兇手?

依照犯罪知情測試法的測謊理念,真正的作案人,對於使用什麼工具殺死了被害人,應當是存在相應的犯罪心理痕跡的。

鑒於此,測謊師編制了這樣的題目:

作案人是用菜刀殺死那個女的嗎?

作案人是用斧頭殺死那個女的嗎?

作案人是用錘子殺死那個女的嗎?(目標問題)

作案人是用棍子殺死那個女的嗎?

作案人是用槍殺死那個女的嗎?

作案人是用石頭殺死那個女的嗎?

……

測謊師在給被測人佩戴好各種傳感器後,把這些問題一一向被測人進行發問。被測人在對每一個問題回答「不是」或者「不知道」時,測謊儀都會迅速精確地記錄下被測人生理指標的所有細微變化。

在犯罪知情測試法的問題設置中,只有一個是目標問題,其餘的均為陪襯問題。



在這個例子中,作案人實際上是用一把錘子殺死了被害人。因此,具體到這個例子中,「作案人是用錘子殺死那個女的嗎」就是目標問題。

那麼,如果是一名無辜者,他對於作案工具就根本不存在任何犯罪心理痕跡。換句話說,菜刀、錘子、木棍、石頭、槍這幾種工具,在他看來,並沒有什麼實質上的差異。

因此,當他回答「作案人是用錘子殺死那個女的嗎」時,並不會出現強烈的朝向反應,自然生理指標也不會出現顯著的異常變化。

但是,如果是真正的作案人,他對於作案工具存在清晰的犯罪心理痕跡。

因此,當他被問到「作案人是用錘子殺死那個女的嗎」時,他的心理痕跡被重新「喚醒」,他在「錘子」這件工具上會出現強烈的朝向反應。

於是,當他對「作案人是用錘子殺死那個女的嗎」這個目標問題進行回答時,他的生理指標將會出現顯著的異常。

這說明,他對作案工具存在相應的心理痕跡。

換句話說,他知道真正的作案工具究竟是什麼。

如果這麼講還不容易理解,那麼我舉一個更直白的例子。

打個比方,今天的早飯,你吃了一籠包子。但是出於某種原因,你不願意告訴我,你早飯究竟吃了什麼。

如果我用犯罪知情測試法對你進行測謊,就會像下面這樣。

我問你:「你早晨是吃了饅頭嗎?」

你回答:「不知道。」

測謊儀記錄你回答時的生理指標變化情況。

……

我問你:「你早晨是吃了餛飩嗎?」

你回答:「不知道。」

測謊儀記錄你回答時的生理指標變化情況。

……

我問你:「你早晨是吃了油條嗎?」

你回答:「不知道。」

測謊儀記錄你回答時的生理指標變化情況。

……

我問你:「你早晨是吃了包子嗎?」

你回答:「不知道。」

測謊儀記錄你回答時的生理指標變化情況。此時,你的生理指標出現了顯著異常,因為當被問到「包子」時,你的記憶痕跡被喚醒,出現了強烈的朝向反應,進而引發了生理指標的顯著變化。

於是通過犯罪知情測試,可以明確:你的早餐,吃的是包子。

這是對犯罪知情測試法的簡單說明,接下來回到這個盜竊案中。

本案中,第一個案件隱蔽性情節:

「錢包是什麼顏色的?」

第二個案件隱蔽性情節:

「錢包里有多少現金?」

第三個案件隱蔽性情節:

「錢包是從哪裡被拿走的?」

而事實上,在我們即將對嫌疑人進行測謊的前一天,案件承辦人提供給我們一個重要的信息:丟失的那個錢包,現在被找到了。

一位老大爺坐公交車時,在最後一排的座位下面,意外地發現了那個丟失的錢包。這位老大爺從錢包里找到了失主的聯繫方式,於是聯繫到了失主。

簡單來說,作案人將錢包里的財物取走後,又把錢包丟棄在了公交車的座位下面。

這無疑又是一個重要的案件隱蔽性情節,於是我們將其列為第四個測試點:「錢包被扔在哪裡了?」

那麼,通過目前已經明確的案件隱蔽性情節來看,真正的作案人,他會知道錢包是什麼顏色的,他會知道錢包裡面大致有多少現金,他會知道錢包是從什麼地方被偷走的。另外,他也會知道錢包最後被丟在了什麼地方。

而如果並非真正的作案人,那麼他對於錢包究竟是什麼顏色,錢包里究竟有多少現金,錢包從哪裡被偷走的,錢包最終被丟在了哪裡,都會是一無所知。

基於此,在對這名水電工人進行正式的測謊過程中,我們所編制的部分測謊題目,以及被測人的回答如下。

問:那個錢包是黑色的嗎?

答:不知道。

問:那個錢包是白色的嗎?

答:不知道。

問:那個錢包是紅色的嗎?(目標問題)

答:不知道。

問:那個錢包是黃色的嗎?

答:不知道。

問:那個錢包是紫色的嗎?

答:不知道。

……

問:錢包是被人從桌子上偷走的嗎?

答:不知道。

問:錢包是被人從床上偷走的嗎?

答:不知道。

問:錢包是被人從柜子里偷走的嗎?

答:不知道。

問:錢包是被人從沙發上偷走的嗎?(目標問題)

答:不知道。

……

問:錢包里是沒有現金嗎?

答:不知道。

問:錢包里是有幾十塊的現金嗎?

答:不知道。

問:錢包里是有幾百塊的現金嗎?

答:不知道。

問:錢包里是有幾千塊的現金嗎?(目標問題)

答:不知道。

問:錢包里是有上萬塊的現金嗎?

答:不知道。

……

問:錢包是被扔在馬路邊了嗎?

答:不知道。

問:錢包是被扔在垃圾桶里了嗎?

答:不知道。

問:錢包是被扔在公交車上了嗎?(目標問題)

答:不知道。

問:錢包是被扔在計程車上了嗎?

答:不知道。

問:錢包是被扔在下水道里了嗎?

答:不知道。

……

螢幕上的一條條起伏曲線,記錄著被測人在回答每一個問題時,各個生理指標發生的變化。

事實上,也正因如此,在整個測謊過程中,測謊師有著一種天然的心理優勢。因為被測人的每一絲心理波動,都會通過測謊儀的記錄,直觀地呈現在測謊師眼前。

如果,圖譜顯示,被測人在回答「錢包是紅色的嗎」「錢包是被人從沙發上偷走的嗎」「錢包里是有幾千塊錢嗎」和「錢包是被丟棄在公交車上了嗎」這幾個問題時,生理指標並沒有出現異常的變化,那麼我們可以做出初步判斷:被測人對於這些案件相關情節,確實並不知情。

換言之,之所以會出現「零口供」的情形,很可能是因為,他並非真正的作案人。

但是,如果從圖譜顯示的情況來看,被測人在回答「錢包是紅色的嗎」「錢包是被人從沙發上偷走的嗎」「錢包里是有幾千塊錢嗎」和「錢包是被丟棄在公交車上了嗎」這幾個問題時,生理指標均出現了明顯的異常變化,我們也可以進行合理的判斷:被測人對這些關鍵性的案件情節,內心是十分清楚的。

那麼,他為何會對案件中所有的隱蔽性情節,都如此清楚地知曉?

原因很簡單,因為他就是這個案子真正的作案人。

來源:刑事實務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YuO6CWwBmyVoG_1ZyQ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