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再次發生一起
高空墜物事故
一名男子當場被砸傷倒地
頭部位置有血跡
11月26日上午8時30分許,龍崗區南灣街道荔枝花園內發生一起高空墜物傷人事件,一男子被一瓶噴霧氣罐砸成右眼重傷。
經初步檢查其右眼基本上已無光感,眼內有一包血,眼球是否破裂及其他情況則需要手術進一步探查。目前情況判斷,傷情對視力會造成較大影響,而就此事,龍崗公安分局已介入調查。
男子被砸傷倒地
男子旁邊有紅色噴霧氣罐
高空墜物事件屢屢發生
要知道,即使是一件不起眼的小物品
在重力的加持下
從高層呼嘯而至,砸在無辜路人身上
也能成為傷人利器!
窗戶把手砸傷5歲小男孩
2019年11月24日,深圳寶安區石岩星城大廈樓下,家長帶著5歲孩子從大廈經過,突然「砰」的一聲,小男孩倒地不起,頭上鮮血直流,隨後家長急忙將孩子送往醫院,據悉孩子做完頭部手術,被縫7針。
經查,高空墜物為一個窗戶把手,疑似窗戶老化,且值班人員在關窗時用力過大,導致窗戶把手墜落。
3瓶礦泉水「從天而降」砸傷3歲女童
11月8日,深圳福田區華強廣場C座發生一起高墜傷人事件,3個礦泉水瓶高墜到空中花園,砸中3歲女童,導致女童左手手腕輕微擦傷。
事發後,小區物業調查事故原因,事發時亮燈的住戶均不承認高墜物與己有關。據了解,華強北街道辦已介入此事,事故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樓上墜落瓶子砸傷6歲女童頭部
2019年7月6日晚上8時許,在深圳龍華區弓村一巷一位6歲女童被樓上掉下的瓶子砸中頭部,血流不止。
小女孩經醫院救治並未傷及大腦,這樣的結果算是萬幸。
20樓墜落的窗戶砸中男童致其身亡
2019年6月13日上午,在深圳福田區御景華城發生慘劇,一男童在小區內與母親同行時,被從20樓墜落的窗戶砸中。
雖經全力搶救,但被砸中的男童仍不幸於6月16日凌晨5時12分離世。
一個個鮮活的生命遭受重創
甚至不幸離世
這樣的悲劇還有很多
根據最高法的數據
近三年多來各級法院審理的
涉及高空拋物、墜物的案件有1000多起
沒有進入司法程序的就更多了
高空拋物之殤何時休?
誰來為那些受傷的人買單?
最高法有答案!
自11月14日
最高法「意見」出台後
上海首例涉高空拋物刑事案判了
涉事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不!能!緩!刑!
最高法「意見」出台後
上海首例涉高空拋物刑事案判了
11月29日
一起高空拋物入刑案件
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宣判
被告人蔣某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該案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
墜物案件的意見》發布以來
上海首起涉高空拋物刑事案件
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責
8月1日,蔣某為發泄情緒,將手機、平板電腦、水果刀等從14樓扔出窗外,砸落在樓下停放的三輛轎車上。經估價,被砸的三輛轎車物損合計人民幣4293元。
此前,8月16日,蔣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11月7日,閔行區檢察院向閔行區法院提起公訴。11月25日14時,該案在閔行區法院大法庭公開審理。庭審中,檢察院根據刑法規定,對蔣某作出一年以上一年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議。
閔行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蔣某為發泄情緒,將手機、平板電腦、水果刀等物從高處拋下,砸落在小區公共道路上並砸壞樓下停放的車輛,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蔣某表示對檢察院的指控沒有異議,自願認罪認罰,希望法院可以對其依法從寬處理。
故意高空拋物
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今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確認高空拋物入刑,甚至「故意高空拋物最高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相關連結
高空拋物,最高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高空拋物
一直是大眾關心的焦點
刑法雖然有震懾作用
但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
頭頂上的安全隱患,還是不得不防
高空拋物如何防?
一旦發生高空拋物
如何處理?
最後,小編鄭重提醒大家
高空拋物責任追究納入刑法
刑事偵查機關可以使用
指紋、DNA等分析手段鎖定嫌疑人
比如通過拋出物品上
可能留有的指紋、唾液等確認身份
所以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不 不 不
要 要 要
高 高 高
空 空 空
拋 拋 拋
物 物 物
! ! !
來源:深圳大件事、深圳商報、南方周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央視新聞、深圳應急管理、黃埔應急管理
編輯:珠海應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