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隨著城鎮化的進行,很多城市都在進行拆遷改造,涉及到多方利益的事情難免會發生糾紛影響拆遷進度,於是不少拆遷方使出斷水斷電的手段逼迫這些戶主離開,那麼戶主應該怎樣做才能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呢?
其實很多戶主明知這樣的做法是不合乎法理、情理的,但是面對這樣的逼迫手段能做出的反應實在是有限。雖然國務院已經三令五申,著重強調在拆遷過程中不允許採取斷水斷電的手段,可一些被利益薰心的拆遷方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運用各種手段壓榨住戶,侵害這些住戶們的正當權益。
很多不太懂法的住戶面對這樣的情形壓根就不知道該怎麼做,有的住戶被迫搬走,也有一些住戶則使用暴力抗拆,最後的結果都是不盡如意。在這裡律師要重點提醒一點:斷水斷電的做法是屬於違反法律的行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下稱《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又根據《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市縣級行政機關或房屋徵收部門有權對拆遷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並責令改正。這就包括查處拆遷中違法中斷供水、供電、供氣等行為並責令恢復的職責。
也就是說住戶被斷水斷電後可以主張恢復甚至是追究對方的責任。那麼住戶應該怎樣做才能保全自己利益呢?
律師在這裡為大家支招:首先住戶們應該找到供水供電公司向他們反映情況,運用好上述的條例規定,據理力爭要求恢復供應,在此過程中一定要保留好證據,可以採取錄音或者拍攝視頻的方式,但注意一定是合法途逕取得。
其次如果恢復供電供水的訴求仍然得不到反饋,那麼住戶應該馬上報警,尋求警方的幫助,並拿起法律的武器,對開發商、拆遷方提起訴訟。
面對這樣的違法逼迫行為,住戶切記不要慌張,也不要想著以暴制暴的方法,戶主完全可以諮詢律師,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用合法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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