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是伴隨著區塊鏈的發展,一個非常自然的金融產品。當傳統的金融機構特別是證券行業遇到區塊鏈技術,就積極的擁抱了這個技術,並且嘗試利用DLT技術重構發行和交易網絡,並提高清算和結算以及轉移登記的效率。
但是,很遺憾的看到,目前任何一個STO的發行和交易平台,都還是採用非常傳統的商業模式,仍然沒有從更根本性的角度認識到隨著以Token為代表的數字證券(Security Token)的逐漸發展,證券業的交易和流動都會出現完全性的不同,並徹底改變現有證券業的運營方式。
傳統的商業模式和創新技術的矛盾是導致STO遲遲沒有大規模普及的根本性矛盾。我們都認同區塊鏈技術的到來,將網絡經濟提升到了價值網絡的階段,價值可以用一種更可信賴和靈活的方式進行傳遞,比特幣如此,數字證券也是如此。
傳統商業模式為何與數字證券格格不入?
讓我們通過現實的發行和交易案例,來討論為什麼現有的商業模式是陳舊的,同時我也將說明,通過主權數字身份這一個數字證券所必須的基礎設施,STO將可以用一種全新的方式釋放新的流動性。
現有模式下一個投資者參與發行並交易一個合規的數字證券,一般是採用如下的流程:
(1)、從投資者端(如果是一個新用戶的話),首先要在某一個持牌照的發行/交易平台進行註冊,然後根據相關司法管轄區的要求,填寫必要的個人信息,以成為一個合格投資人(最低限度下,也需要填寫真實的個人信息,以便確認證券所有權)。
(2)、發行和交易平台將相關的信息提供給第三方的身份信息管理公司進行核驗,確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同時也會依據相關信息自行確定,該用戶是否符合開戶規則,並判斷是否為一個合格投資人。
(3)、如果新用戶的個人信息滿足相關規則,發行/交易平台將給新用戶創建一個新的帳戶,並賦予相應的權限,新的用戶即可參與交易。交易的資產無論是法幣和數字貨幣,或者數字證券,都由發行/交易平台自身(需要持有牌照)或者委託合格的第三方進行託管,平台同時也負責完成清算和過戶代理等職能。
(4)、用戶也可以指定一個區塊鏈地址,並進入白名單,以準備在未來提幣。
是的,上述的模式與現有的任何交易系統幾乎沒有不同,核心都是依靠帳戶系統進行管理,所有的用戶也圍繞著這個平台進行交易行為。即使數字證券採用了Token的形式或者過戶登記以及清算採用了DLT的方式,也不過是對現有系統的補充,對實質的電子交易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很不幸的是:相對於數字證券(STO)的願景,這個模式有天然的缺陷:
(1)、任何一個數字證券的發行,都希望能更廣泛的全球範圍觸及潛在投資,而一個平台能夠吸引的客戶是有限的,或者說平台的能力限制了潛在投資者的發展。一個平台所能做的,也僅僅是通過發行好的產品(最好是專屬的投資產品)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2)、任何一個投資者,如果希望接觸更多的數字證券產品,就需要到不同的平台上進行註冊並開設帳戶,不斷重複著KYC/AML以及合格投資人認定的全部流程, 也承擔著全部的成本,更需要管理好各個帳戶。
(3)、跨平台——也意味著跨司法管轄區的交易將無比複雜,開放接口必然會導致用戶流向那些擁有更好投資產品的平台,而這對平台自身的商業是不利的。平台間的商業談判將漫長而低效,進而使實現規模更大的全球化投資者網絡成為不可能。
而傳統的解決跨平台/跨司法管轄區的交易思路也無非是:
(1)、說服其他平台夥伴加入自己的平台,要麼是(2)、 在平台之間實現複雜的聯合網關。值得注意的是,後者將另一個參與者(網關)添加到需要信任的參與方列表中,並可能產生更多的交易成本。
從這個模式上,可以很清楚的看到,現有的平台都是一個很狹隘和傳統的模式,以所謂的合規為藉口,通過將投資人客戶綁定在自己的平台上,來形成所謂的護城河和競爭優勢,而沒有從根本上考慮投資人/發行人的核心需求。
而這恰恰是這個模式註定不會很成功的根本原因:沒有充分的尊重客戶的自主權,更沒有給客戶帶來真正的便利性和選擇性。
通過市場觀察,我們就可以發現,無論是擁有一定客戶的傳統平台的轉型,還是一些新的STO發行平台,都沒有把開放作為戰略,都是在依託把客戶私有化這一策略上進行發展。這種根深蒂固的傳統商業封閉性是數字證券的最大敵人,而打破需要技術工具的支持。
自主數字身份如何成為數字證券的關鍵基石?
如果我們跳出這個固有的、傳統的商業模式,充分吸收ICO、社交網絡發展、同時也參考OAuth2.0\\SAML\\OpenID協議、自主數字身份等技術和商業模式上的創新,我們將看到一種全新的、簡潔的數字證券發行和交易網絡,而這個網絡的核心點就是:通過賦予投資人(當然發行人也需要)全新的自主數字身份,投資人可以自由地接入到任何一個交易平台進行交易,數字證券本身也存放在與數字身份連結在一起的錢包中(我們可以將這個過程理解成數字證券的簽名),數字證券的所有者可以隨時將一個數字證券產品放入到有最好價格發現和交易深度的交易場所進行交易,而無需等待交易所上架該證券。
我們可以通過一個場景,來描述一下未來投資人參與數字證券(STO)交易的形態,以及數字身份是如何通過節省信任成本,來構建全球化平台化的網絡經濟。
這個數字身份模型下具有3個最重要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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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的聲明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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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核實的所有權確認和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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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的交易隱私策略配置
任何一個投資人在進入數字證券市場的時候,首先同樣需要到一個特定的合格交易平台來完成開戶,由於合規的要求,這個過程與前文所描述的開戶過程沒有什麼不同。但同時,平台也需要支持投資人申請一個自主身份系統(關於自主身份系統),並為通過用戶核驗可以開戶的投資人的數字身份頒發一個聲明憑證,這個聲明憑證是與數字身份綁定在一起的。可以證明該投資人已經通過KYC/AML核驗和合格投資人認定。
接下來,當一個投資人已經擁有了具有合格聲明憑證的數字身份後,他就可以完全按照自身的意願在合規的前提下進行更加靈活的交易。比如,投資人可以從開戶的平台把數字證券提到自己的錢包中;用數字身份登錄其他交易所,而不用再重複做繁瑣的KYC/AML/合格投資者審核工作;或者同時獲得另一個交易所頒發的聲明憑證,進而提高信譽等級;可以將數字證券充值到另外一個價格和深度更好的交易所,並進行交易;與另一個持有合格聲明的數字身份進行點對點轉移;將數字證券抵押到DeFi平台上,自動獲得數字貨幣貸款;如果我們思考上述的場景完全由平台公司進行驅動的話,將存在大量的協調和技術銜接工作。
很幸運的是,如果把數字身份作為一個全新的入口,將極大簡化整個流程。如同加密貨幣在全球自由流動的一樣,因為有了數字身份就可以對數字證券進行確權和交易管理,數字證券第一次真正實現了可攜帶性。而可攜帶性和互操作性是數字證券真正脫離平台的限制,邁向更廣泛的流動性的基礎。
更重要的一點,這個數字身份系統是自主性的,即我們稱其為自主數字身份。身份的生成由密碼學支持,在以太坊上有很多自主身份的項目,其初衷就是建立一個不同於以往由一個權威平台頒發的數字身份,而將主權完全賦予了身份的主體。同時,通過智能合約所構建的可驗證聲明體系,集成了鏈外的各種數據,通過一種可核查驗證又兼具保護了隱私的方式,來實現對於數字身份屬性的控制。
當我們把這個思考進一步延伸,我們就會發現以數字身份為基礎的數字證券網絡將展示為真正的網絡經濟。以個體價值為導向的數字證券網絡下,梅特卡夫定律(Metcalfe's law)將開始發揮作用,隨著雙邊和多邊交易的逐漸形成,整個市場將開始形成指數型增長的趨勢。
設想一下,當一個初創企業開始通過數字證券的方式進行募資的時候,他可以通過發行機構直接觸到全球的合格投資人,而不必受限於發行機構本身的客戶資源覆蓋能力。同理,一個投資人也可以隨時把購買數字證券放到任何一個價格合適的合規市場進行交易。市場本身的力量將驅動規模的發展和創新的形成。
如果我們簡單總結一下上述的模型,我們就不難得出如下的結論:
(1)、數字身份/自主數字身份將替代單一的錢包而成為數字資產的入口。
(2)、發行和交易都是以數字身份為中介,來實現跨平台和跨司法管轄區,並成為一個全球性的數字證券網絡。
(3)、這種發行和交易的網絡,是一種完全開放而自由的證券網絡,通過把自主權賦予投資人/發行人,甚至任何一個合規的做市商/發行中介/市場分析者/評級機構/信用機構,都可以自由的接入和參與交易,以及為不同的角色賦能以提高競爭力。
(4)、採用網絡經濟的模型,將給全新的數字證券行業帶來指數型增長的可能。
最後,我想說明一下目前的技術挑戰,當我們試圖把以上的圖景進行實現的時候,讓複雜的技術隱藏到簡潔、易用的使用體驗下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主權數字身份依然面臨密鑰管理繁瑣的挑戰,學習成本陡峭。另外,數字證券的標準制定者還沒有充分認識到在接口中集成數字身份進行證券所有權管理的重要性。同時,由於數字證券是基於數字身份進行管理而不是僅僅在平台的帳戶系統內管理,如何構建全網絡的Cap Table管理也是這個行業所面臨的技術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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