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發展改革委」公眾號最新動態:對於失信行為要採取公示、降低其行政事務便利性、限制或禁止其參與政府主導的事務等方式加大其失信成本,真正實現「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
近日,三亞制定了《三亞市關於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實施意見》,貫徹中央、省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部署要求,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中央編辦關於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發改財金〔2013〕920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實施意見的通知》(瓊府辦〔2015〕180號)文件精神,加強信用信息的徵集和使用,推行信用評價和信用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就三亞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提出具體的實施意見。
現發布文件全文,向廣大市民網友徵求意見。
參與方式
1、通過郵箱提意見:[email protected];
2、通過電話提意見:三亞市發展改革委社會信用科李女士,電話88680308;潘女士,電話88275133。
三亞市關於在行政管理事項中
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實施意見(全文)
為貫徹中央、省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部署要求,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中央編辦關於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發改財金〔2013〕920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實施意見的通知》(瓊府辦〔2015〕180號)文件精神,加強信用信息的徵集和使用,推行信用評價和信用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現就我市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是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示範帶頭作用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政府服務和監管能力的重要內容;是有效培育市場信用需求,提升社會誠信意識、增強政府行政管理和社會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推動完善信用主體信用記錄、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和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迫切要求,有利於加強我市市場監管,提升社會誠信意識,營造知信守信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
市發改委(市信用辦)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政府管理和社會需求為導向,嚴格對標海南自貿試驗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技術參數和數據標準,完善三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進一步滿足社會信用信息查詢、機構間信用信息共享交換、聯合獎懲措施運用、第三方機構信用產品開發等服務需求。
(二)加強信用信息數據歸集
三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在保護國家信息安全、不泄露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將各類信用信息數據歸集到三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進行信息比對、交換與應用,實現信息的互聯互通和整合共享。
(三)明確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使用範圍
各級行政機關及具有管理、服務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應當結合自身工作職責,重點在我市下列行政管理事項中,將相關主體的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據。
1.政府採購。凡達到我市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及以上的政府採購項目,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將供應商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參與與政府採購活動時的重要審查依據之一,對列入政府採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失信被執行人記錄、重大偷稅漏稅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應當拒絕其參與政府採購活動。採購人委託採購代理機構辦理政府採購事宜的,應當查詢其信用記錄,優先選擇無不良信用記錄的採購代理機構。
2.通過招拍掛方式爭取土地使用權的企業。對參與的招拍掛企業,應要求其提供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其開發能力和資質審查、評標等環節的參考依據之一。
3.工程建設招投標。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的項目,在進行招標活動時,需將招標企業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資格預審、評標、定價的參考依據之一。
4.行政審批。在項目行政審批、核准或備案等項目前期管理工作中,要使用行政審批申請的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對其信用能力進行評價,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5.財政專項資金補助。在進行社會福利扶貧資金以外的各項財政資金補助的申報主體資格審查時,應把申報人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參考依據之一,對信用狀況良好的,優先給予資金扶持;對存在信用狀況不良的,不納入資金扶持範圍。
6.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在落實有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節能減排、招商引資、科技創新等稅收優惠政策時,將企業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審查參考依據之一,優先支持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發展;對存在信用狀況不良的,不納入資金扶持範圍。
7.企業的評優、評級和周期性審驗。在進行企業各類榮譽稱號、納稅、信譽、商標等內容的等級評定和周期性審驗時,將企業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評定的參考依據之一。
8.對社會法人、個人的資質審核或認定。在辦理社會法人、個人各種資質審核或評估認定、評優評級業務時,將其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衡量其管理能力和信譽水平的參考依據之一。
9.政府公共資源分配。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等工作中,將當事人的個人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必要的審查依據。
10.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聘用和管理。在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幹部選拔任用,國企高管任職資格核准等管理工作中,將其信用狀況作為重要參考依據。
11.鼓勵金融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根據相關法規風險控制需求,查詢「信用三亞」網站的信用記錄。鼓勵市場主體、個人和其他組織在大宗交易、經濟合同、合資合作等商業活動或其他活動中,根據自身防範信用風險的需求,查詢查詢「信用三亞」網站的信用記錄。
12.重點領域信用評級。在安全生產、流通、稅務、金融、價格、工程建設和招投標、政府採購、交通運輸、會展、廣告、電子商務、旅遊、醫療衛生、食品藥品安全、教育、科研、社會保障、勞動用工、文化、體育、智慧財產權、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制定信用評級指標體系和評級方法,並在信用評級中使用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
13.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政策規定的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行政管理事項。
(四)規範信用報告的內容及運用
本實施意見指的信用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相關社會主體的基本情況、近三年的總體信用狀況,經營環境,經營條件,經營管理,財務分析,償債能力分析,前景因素分析,綜合評價,評級結果,風險提示等。
本實施意見指的信用記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法人及自然人「紅黑名單」、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
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僅限於相關社會主體申請實施特定項目或從事特定社會活動時一次性使用。
(五)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力度
各級行政機關及具有管理、服務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過程中發現的守信行為和失信行為,要依據《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三亞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辦〔2017〕150號)進行獎懲。對於守信行為,要在政府採購、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以及工程建設招投標等工作中,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對於失信行為要採取公示、降低其行政事務便利性、限制或禁止其參與政府主導的事務等方式加大其失信成本,真正實現「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
(六)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獲取渠道
1.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提供的信用記錄、報告。
2.國家級或三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查詢的信用記錄、信用報告。
3.依照《徵信業管理條例》及相關信用法規設立的徵信機構提供的信用記錄、信用評估、信用評級報告等。
4.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的可出具信用報告的信用服務機構所提供的信用記錄、信用評估、信用評級報告等。
(七)加強信用服務機構建設
以加強企業信用管理為導向,大力開展面向企事業單位信用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知識培訓,不斷提升其業務水平。同時進一步培育和促進三亞市信用服務市場的發展,引進全國綜合信用服務試點機構及海南省依照《徵信業管理條例》及相關信用法規設立的徵信機構,彌補三亞市高水平信用服務機構缺失的短板,並形成良性競爭。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務機構和社會徵信機構互為補充、信用信息基礎服務和增值服務相輔相成的多層次、全方位的社會信用服務組織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市發改委(市信用辦)會同有關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職能的公共事業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信用記錄核查和信用報告應用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加強信息通報和工作交流,協調解決在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時遇到的相關問題。
(二)做好信用安全保障。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公共事業單位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時,應依法做好涉及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保護工作,未經信用信息主體同意,不得將其信用記錄、信用報告及相關內容提供給其它部門、機構或個人。違法公布、使用信用信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加大監督考核力度。將三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在行政管理事項中是否使用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納入三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考核指標,並將考核結果納入績效考核。各成員單位要在每月25日前將行政管理事項中核查使用記錄和使用信用報告的情況報送市發改委(市信用辦)。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X7piH28BMH2_cNUgLPY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