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
上饒縣交警接到群眾舉報
有人在朋友圈發布辱警言論
在自己的違法行為被處罰後,不但不思悔改,反而為了泄私憤、發泄情緒,在朋友圈發布辱警言論。該信息嚴重侵害了民警的合法權益,損傷了公安機關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朱某也為自己的衝動付出了代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朱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需要全體市民共同遵守和創建
如果你對處罰結果有異議
可以通過行政複議等合法途徑
進行申訴
若僅僅是為了發泄情緒
公然挑釁、惡意侮辱民警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請謹記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辱警者必自取其辱
來源:上饒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