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輿論裹挾的司法,是法治的悲哀

2020-07-26     法律讀庫

原標題:被輿論裹挾的司法,是法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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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銀梓琪,原題:拒絕輿論綁架!來源:肖颯lawyer

日劇《legal high》幾乎可以說是法律小白們的入門神劇,相信很多人都幻想過自己能像古美門律師一樣擁有極高天分的辯護才能,保持百戰不敗的勝訴率,作為頂尖優秀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與公訴人唇槍舌戰,叱吒風雲;也希望自己可以像新垣結衣飾演的小黛一樣,純潔美好,不為名利動搖,不為市儈左右,永懷善良之心,執法律之利劍懲惡揚善,維護公平正義。

近期很多刑事案件以社會化的姿態頻繁登上熱搜,占據手機頭條,某某猥褻兒童、某某性侵少女、某某殺害同學……刑事責任年齡、加重情節、緩刑等經常出現在刑法教科書中的詞彙逐漸成為人們茶餘飯後的談資,這讓小編又忍不住重新打開刷了N遍的李狗嗨,想到貫穿整個第二部的案件恰恰就是主角們為一名十惡不赦的壞女人辯護,並由此牽涉出來的種種社會百態和人物群像,倒也不禁讓人再次感嘆,果然藝術來源於生活。

引發民眾激烈討論的刑事審判不僅出現在日劇中,在我國現實中也屢見不鮮。刑事案件因其情節複雜性、後果嚴重性和社會影響廣泛性等特徵成為新聞報道中受到密切關注的領域之一,同時其曲折離奇的情節能夠極大程度上滿足人們的獵奇心理,尤其在如今這個「人人都是通訊社,個個都有麥克風」的自媒體時代,微博、微信等平台毫無疑問成為了刑事案件討論的「活躍區」。

但是,自媒體報道中存在著負面引導輿論、影響司法審判、妨礙司法獨立等弊端也越來越凸顯,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究竟該如何正視當今時代下自媒體輿論民意與司法獨立之間的關係十分值得深思

點燃群眾的爆點

自媒體是當下新興媒體和網絡環境共同作用下的產物,它作為一種可以自由表達個人觀點的公共意見平台,能夠讓民眾實現廣泛參與談論,進而讓某種見解通過持續不斷發酵的方式成為影響刑事司法審判的重要力量之一。它讓傳統社會中「潛水」意願者通過「拇指話語權」找到了溫暖的土壤得以充分表達。

民眾對刑事案件的關注讓小編在欣喜於公民法制參與度提升的同時,也感到某種深深的憂慮。如今的刑事案件報道非常容易為某件案子貼上典型的標籤,自媒體最擅長將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描繪得無比幸福美好,將被告人則被刻畫為一個麻木殘暴毫無人性的狠毒兇手,這種極其臉譜化的形象恐怕是存在於文學小說當中的人物,然而大多數民眾就是在這種輿論引導下一步步向著自認為公平的路上一往無前。

可是我們每個人就像盲人摸象中的主人公一樣,看到的只是案件的某一部分,但 法院審理案件是要儘可能查明全部事實,在綜合全案考慮主客觀的情況下做出排除合理懷疑的判斷,刑事判決結果絕不是一時情緒化的產物

輿論狂歡的背後

其實仔細分析不難發現,每場輿情民意的狂歡背後都真正隱藏了些什麼?是網友積極行使權利督促公安機關查清事實嗎?是公民監督司法機關遵守程序依法審判嗎?或許有,但並不完全。

每個人在現實生活中可能都是無法掌握話語權的,但在案件中卻發揮了可以決定他人生死的決策者的作用,這種成就感和優越感緩解了其在現實生活中的些許不愉快和失意,甚至一旦最後的結果是一種「全民狂歡」式的勝利的話,每個人都會為其在這場勝利中「貢獻「了自己的微薄之力而引以為傲。

於是,自媒體對案件的展現猶如划著一根火柴,點燃了潛藏在民眾內心的熊熊「正義之火」,促使大家恨不得立刻舉起旌旗為真相衝鋒陷陣,在這種情況下, 犧牲的便是司法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甚至有可能是真正的真相

同時不能忽視的是,我們看到的是通過自媒體廣泛發表民意追求正義的表象,但實際上,自媒體經營者和網友們確乎僅僅出於這麼「純粹高尚」的目的嗎?通過對案件各個側面及當事人隱私的報道來滿足大家的好奇心以博取關注度和點擊率;通過在網上振臂高呼義憤填膺的發言來發泄個人在工作和家庭中不滿的比比皆是, 如此輿論表達究竟是為求真相以還當事者正義的行動,還是一場「一石激起千層浪」的鬧劇上演,這真的值得每一個人深思。

除此之外,如今時代下的輿論力量在很大程度上還與網絡暴力緊密聯繫著。 有時人們對案件的關注超越了對案件本身的事實探討,而是直接指向了對案件背後的當事人或司法裁判者的口誅筆伐和人身攻擊。無論是《我們與惡的距離》中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被當街潑糞,還是當下某猥褻兒童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被罵上熱搜,這些或藝術創作或實際存在的情況不勝枚舉,網絡暴力和人肉搜索帶來的幾乎是多個家庭生活的覆滅。

脫離民意的綁架

如果公眾的觀點就代表了公平,如果洶湧的民意就象徵著正義,那我們制定法律的意義何在?如果調查問卷就能取代裁判文書,如果在微博上搖旗吶喊就能決定庭審時舉證質證,如果敲擊鍵盤的網友就能操控決斷案件的法官,那我們追求法治的路徑何在? 被輿論裹挾的司法,被民意左右的審判,不僅是法律的失敗,更是法治時代下的悲哀。似乎上上個「民意處死藥家鑫」是輿論綁架司法的負面典型,而上個「民意拯救于海明」是輿論監督司法的正面範例,那現在的「王振華案」、「鮑毓明案」又算是勝利還是失敗呢?

在小編看來,一旦司法審判的進程和結果受到了輿論的制約和催化,便不存在結果好壞之分, 其實質都是對司法公正的褻瀆。民意輿情對司法的作用應當並且也只能局限於監督,一旦對實體審理進行了干涉甚至是綁架司法左右判決(決定),那麼無論事態朝著什麼樣的結局發展,都已經背離了司法獨立的初衷。

誠然, 我們期待的是民意與司法形成良性互動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好的判決應當是受到民眾自發認可和稱讚的,真正的法治應當是兼顧情理人倫與法理規則的,但是如果司法審判無法完全順服民意,與民眾樸素的法感情出現衝突時,我情願在這場「戰役」中看到司法獨立的勝利,而不是民意狂歡輿論至上,只留給法律一個黯然離場的落寞背影。

寫在最後

最後還是用李狗嗨中我最喜歡的一段台詞作為結束吧:要是將民主主義帶上法庭的話,司法就完了。因為是大家一致贊成的事,所以全都是對的;因為是民意,所以就一定是對的,這簡直是荒謬的邏輯!真正的惡魔正是無限膨脹的民意,是堅信自己是善人就對落入陰溝的骯髒野狗進行群毆的市民。要是民意想判一個人死刑就據此判了,便是將審判視為一場以絞死討厭鬼為目的的國民運動,把司法當成為了給自己無聊的人生消愁解悶的運動,那麼法官到底是為了什麼坐在裁判席的位置上呢?如果民意可以決定一切,那就不需要法庭這種拘泥於形式的建築和鄭重的手續,下判決的絕不是國民的調查問卷,而是學識淵博的你們——法官大人,請秉承你們作為司法頂尖人士的信念進行判斷,拜託了!

今日分享結束,感恩讀者!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WyMJinMBnkjnB-0zQVi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