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歐陽旭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歐陽旭(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益陽市人民檢察院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歐陽旭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益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歐陽旭利用擔任湘西州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州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項目、處理司法案件、幹部任免使用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並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高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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