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過節
親友之間打個牌
搓個麻將
完全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
但是!注意啦!
你的這一行為,可能違法!
近日,寧鄉市公安局就查處了一起賭博案件!
案情回顧
9月16日,玉潭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
說有一居民房內有人聚眾賭博
民警接警後立即趕到現場
原來報警的不是別人
正是參與賭博的章某
這是咋回事呢?
9月16日,快遞小哥彭某接到朋友電話,邀他參加一場「鬥牛」的牌局。彭某到達約定的地點後,氣氛火熱,牌局已經開始。
(照片來源網絡)
彭某加入後牌局後,手氣爆棚。其他牌友見彭某的手機一直亮著,便懷疑彭某用手機「出千」。小編真懷疑諸位小哥港台電影看多了,中了魔咒。
猜忌一出現,隨之而來的就是激烈的爭吵。章某懷疑,彭某否認;彭某否認,章某愈發不相信,一氣之下,拿起手機撥打了110,找警察來評理。
(嫌疑人章某、張某、易某、何某、彭某)
你是正義的化身麼?你是臥底麼?還是你真的是個法盲?
玉潭派出所民警到現場後,也沒好好給他們評理,統統帶回所里。結果當然非常清晰了!章某、張某、易某、何某、彭某五人的行為屬於賭博,均被處以10日的行政拘留。到底是不是有人「出千」這個困擾他們許久的問題,終於可以在拘留所安靜的想清楚了。
小編只想說,報警是沒錯
錯的是賭博
一邊賭博一邊報警
小編就只能呵呵噠
一場5人打牌的鬧劇
就這樣結束了
他們也成功的從
牌友變成了獄友
說到這裡
小編忍不住嘮叨一句
誰是誰非,誰的手氣好
誰的牌運好,警察蜀黍不知道
但一點很明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文小編:喻賽清
來源:玉潭派出所
編審:魏 瑛
審核:賀 任 馮 勝
寧鄉公安抖音號:nx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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