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教師待遇讓教師更受尊重

2019-09-10     中國家庭報

讓每一個教師更受尊重,這是設立教師節的初衷,也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出發點和目標。毋庸置疑,我國在教師隊伍建設上花了大力氣,打造出支撐全世界最大規模教育體系的教師職業群體。而要讓每個教師更受尊重,還需要持續解決兩大問題,一是落實教師的待遇,二是保障教師的教育權利。

我國教師的待遇從縱向比,已經有顯著「提高」,但是,從橫向比,教師職業要成為對優秀人才最有吸引力的職業之一,還需要持續落實待遇。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國教師待遇的「提高」,只是依法落實待遇,而且,這一待遇標準,迄今為止,在一些地方尚沒有得到切實落實。我國於1994年施行的《教師法》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近年來,國家正是按照這一法律落實教師的待遇。要求各地必須依法保障教師待遇,達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教師的工資待遇排名第七,接近公務員工資待遇的排名,就源於落實法律,但必須承認,在一些地方,教師的待遇還低於公務員。

需要注意的是,這是按平均工資水平來評價教師待遇。具體到個體,有的教師感慨自己是「被平均」,這是因為由於地區差距,以及評價體系的原因,教師的待遇差距較大。比如,我國民辦幼兒園教師,不少待遇只有2000到3000元;在同一所高校內,待遇高的教師的收入,可能是待遇低的教師的收入的一二十倍。這是因為,對學前教育教師,還沒有明確其法律地位,公辦幼兒園教師的待遇也低於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教師,而民辦教師還受到一定程度的差別化對待。在高校,教師的薪酬由基本工資加津貼加獎勵組成,那些課題多、經費多、頭銜多的教授,就會拿高收入,而沒有頭銜、項目少的教師則待遇很低。就是在義務教育領域,由於義務教育經費主要由縣級財政保障,因此,一省之內不同地區的義務教育教師待遇也不同。

要提高教師的待遇,就需要針對影響教師待遇的具體問題進行治理。沒有依法保障教師待遇的,要追究地方政府的責任;對於學前教育教師,要出台《學前教育法》,明確其與義務教育教師一樣的法律地位;對於義務教育教師,需要改革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由縣級財政為主,改革為強化省級財政統籌,這也是下一步推進義務教育省域內均衡的要求。同時,對於所有教師,都需要改革薪酬制度,實行基於職務聘任、管理的年薪制,而非基於職稱評審、績效考核的薪酬制度。

此外,由於職稱評審直接和教師待遇掛鉤,因此,不科學、不合理的職稱評審,非但不能激勵教師,還可能讓教師感到不被尊重,產生職業倦怠感。完善職稱評價標準固然重要,但是,職稱評審改革的最終方向,應該是取消職稱評審,對教師實行基於職務的聘任、管理,並實行年薪制。即教師聘任到哪一職務,就享有相應的年薪,年薪隨任職年限提高。有人會擔心這樣一來,教師會「變懶」,從已開發國家的經驗看,這其實更有利於提高教師的職業榮譽感,當然,與職務聘任、管理,年薪制對應,需要推進學校實行現代治理,建立教師同行評價體系。這對於落實教師教育權,促進教師職業化、專業化發展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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