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京舉行。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作關於《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
彙報指出,近一段時間以來,「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事件頻發,「頭頂上的安全」引發社會關注。
8月21日一大早,家住瓦房店市水果街39號樓的王先生像往常一樣下樓開車上班,但沒想到的是,他發現自己愛車的天窗玻璃竟被砸了個稀碎,仔細一看是被一個酒瓶子砸的。
王先生說,他的車平常就停在小區樓下,
也沒影響到其它人,
這能是誰幹的呢?
什麼仇什麼怨?
後來,王先生髮現自己汽車副駕駛車窗玻璃上貼了張紙條,王先生拿下來一看,紙條上寫的是一個電話號碼。
王先生立刻按照紙條上的電話號碼打了過去,一位女子接了電話,她對王先生說,實在不好意思,我昨天晚上澆花,不小心碰掉了個酒瓶子,當時以為沒事,早晨起來,透過自家窗戶發現砸到了一輛車,實在對不起,這才寫了張紙條貼到車上,她告訴王先生,她家住在這個小區王先生停車位置那棟樓的五樓,她還表示:修車的錢,她出。
原本,王先生感覺這事挺氣人的,好好的車被砸成這樣,但沒想到,竟能有人主動承擔錯誤,又是道歉又是要賠錢,實在可貴。如果這位女子不留那張紙條,自己也只能自認倒霉了。
溫馨提示
車輛使用的時候,高空墜物有時候是由於風力過大,吹落了陽台上的物品,有的時候家裡的陽台直接塌陷下去了,砸壞了車輛,種種問題的發生,讓很多車主無法找到問題發生的根源,無法進行合理的理賠。所以,為自己的愛車尋找一個安全的停車位是非常必要的。
高空拋物現象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經專家實驗證明:人的顱骨可以承受的極限是200公斤到500公斤,從中高樓層扔一個雞蛋下來,雖然理論上沒有達到顱骨骨折的極限,但是砸在頭上,也可能導致腦震盪或者顱內出血死亡。如果換做是同等質量的石頭或其他堅硬的物品,所造成的傷害要高1.5到3倍。
高空墜物危害是非常大的,也許一個細小的物品就可能導致他人死亡,所以,不管是行人還是住戶一定要隨時保持安全意識。
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有城市主人翁意識,從自我約束做起,監督和勸解他人,從根部杜絕高空墜物事件的發生。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高空拋物要明確責任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需要綜合施策。對於造成損害後果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調查,對責任人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還需要明確建築物管理人、施工者、作業者的責任,做到多管齊下,共同發力。
據此,建議對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一千零三十條作如下修改:一是增加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二是增加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三是增加規定,發生此類情形的,「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並明確「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才適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的規定。四是增加規定,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發現侵權人的,有權向侵權人追償。五是增加規定,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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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網、瓦房店廣播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