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消息是已經找到了嫌疑人屍體,但據說,屍骸被火燒過,槍枝也被燒毀,這就更是蹊蹺,按說,嫌疑人犯下大案,走投無路自殺是說得通的,但手中有槍,給自己一個痛快的不行嗎?為何要把自己燒死那?(這個還希望誰能夠給補齊,筆者真想不到)
但北安警方的最新通報中並未明確魏某某是否是持槍殺人後畏罪自殺。真會說話,自殺後死了的人可能把自己燒了嗎?天塌下來也是另外有人把他燒嘛!那麼,燒他的人是怎麼第一時間找到自殺了的他的?找到後為啥不去領10萬獎金而要燒了?不管是法律角度和是其他,他又有什麼理由燒?燒的目的是什麼?有了這些問題,答案再清楚不過了:毀屍滅跡!那麼,說明下毒的另有其人,或者是雇了他,然後利用各方的利益關係再殺人,接著再殺當事人…這是一個典型又簡單的案中案…趕緊抓緊了布網,不要讓任何一個壞人逃脫!
假設:真正的兇手殺人,這個背鍋的也被殺了才放火燒的。第一用火自殺不如用槍自殺,第二用火自殺也不需要把槍燒了,第三,用火自殺有痛苦掙扎奔跑痕跡。 疑點:槍和子彈哪兒來的?槍里是否還有子彈?自殺的人身上是否還有子彈?自殺的人是否還有其它傷痕?同村是否還有養牛戶?或者想要占有牛場的農戶?
反正我還是一頭霧水、我覺得有一下幾種可能:
1 牛販子自己或讓他人下毒(分贓誘惑)為買便宜的死牛,陰差陽錯下讓養牛村民各自懷疑釀成慘案50%可能性;
2 魏某以前與其中養牛的人有矛盾故意下毒報復可能性30%;
3其他村民與其中一個或多個被害人有過往矛盾下毒報復魏某成了替罪羊的可能性占10%,;
4 魏某想用毒藥捕獵野生動物或販賣或自己食用不小心心毒害了別人的牛可能性9%(村民應該都熟悉各家的牛平時活動範圍,如果魏某無心報復,那他應該能考慮到下毒可能帶來的危害,但他沒太擔心下毒其它動物誤食的後果,純屬心大釀成毒害其他人的14頭牛的後果,其他養牛的受害者村民幫助被毒14頭牛的養牛村民說話並譴責魏某,知道他以前有下毒捕殺野生動物的行為,所以認定他是下毒的,於是用相同手段報復魏某,魏某一不做、二不休把罵他的和他懷疑下毒的對象都殺害了!);
5其它情況1%
看不懂,前因後果聯繫不起來。毒死別人的牛,再把對方給殺了。什麼仇什麼怨啊?還有嫌疑人怎麼會把自己給燒死的,自殺不應該是用槍自殺嗎?嫌疑人卻用了最痛苦的方式,不合理啊。腦子裡的畫面,站在一堆草上,左手拿槍右手拿個打火機。
農村這種事二十幾年前就普遍存在,很頑固的,也就是要窮一起窮,你養鴨養雞什麼的不能一家富,要不然被毒死的多,早年孤自遊行(常住農家,去的地方偏沒旅館)親身就遇到一次,聽到的也多,基本集中較落後地方,那種思想很根深,一點辦法都沒有,就象大衣歌,一個老太就能公開很自常躺他門口要錢還理由充分,道理一樣。很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