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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日薪210元按月發工資
可工作了4個月一分錢也沒拿著
1萬多元的勞動報酬被拖欠一年多
我該怎麼辦?
好在法官司法為民
作出公正的判決
並快速執行
幫我要到了「血汗錢」
我要為他們點贊!
案 情 梗 概
2017年7月,趙某來到了季某承包的某單位工作。當時約定,趙某每天工資為210元,每月月底付清當月的報酬。然而,在實際履行中,季某卻以經濟緊張為由,不按時給付工資,到2017年10月底,季某已經累計拖欠趙某工資1.4萬餘元。
隨後,季某對趙某寫下了欠條:因工程停工欠壹萬四千餘元,開工後付清。此後,季某一共只給付趙某工資2000元,餘款卻一直未付。到了2018年春天,季某工程重新開工時,既沒有讓趙某繼續去幹活,也沒有支付答應給付的欠薪。趙某多次討要未果後,將季某告上了法庭。江都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被告季某於判決生效日起支付原告趙某勞動報酬1.2萬餘元。
然而,案件判決後,季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趙某遂向江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幹警向季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傳票等執行法律文書,責令其主動履行,同時利用全國法院執行查控平台查詢到該公司帳戶並採取凍結措施。考慮到該案涉民生,執行法官多次聯繫季某,反覆釋法析理。
功夫不負有心人,最終在執行法官的循循勸導下,季某態度開始軟化,同意商談履行事宜,並同意還款,籌集全部款項足額給付了工資。領到欠薪後,趙某激動不已,為表達感謝之情,他專門訂製了兩面錦旗贈予江都法院。
法 官 釋 法
江都法院邵伯法庭庭長 陸兵
被告欠下原告勞動報酬,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其久拖不付,有悖法律規定,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勞動報酬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一直以來,江都法院高度重視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運用司法手段,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下一步,江都法院將一如既往地對涉及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優先兌付,切實有效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來源:今日江都
作者:王誠 李雅茹
編輯:阿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