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年終獎嗎?有的話!這些個稅知識你一定需要

2019-12-27   個稅師爺到

年關將至,一大波年終獎即將到來,相信大家在欣喜之餘,一定也很關心個人所得稅的繳納,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一


Q:全年一次性獎金包含哪些呢?


A: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包含了

(1)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2)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3)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問題二


Q:半年獎可以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嗎?


A: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五條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三


Q:聽說今年年終獎計稅方式有新變化,那該如何計算繳稅呢?


A:在2021年12月31日前,計稅方式有兩種選擇:

(1)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四


Q:你剛才說的單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和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有什麼區別,能舉個例子嗎?

A:舉兩個例子


案例1

假設企業職工小王的每月工資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後的應稅收入額為7000元,允許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額為1000元,沒有其他收入和扣除項目,2019年12月,企業將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42000元。請問小王取得的這筆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用哪種計稅方式?

1.選擇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

計算步驟:

Step1: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即42000/12=3500元。

Step2:查找稅率,參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3500元適用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元。

Step3: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42000*10%-210=3990元

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7000*12-0-5000*12-0-1000*12-0)*3%-0=360元。

全年合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3990+360=4350元。

2.選擇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計稅。

併入後的年度綜合所得=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7000*12+42000)-0-5000*12-0-1000*12-0=54000元。

全年合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併入後的年度綜合所得*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54000*10%-2520=2880元。

本案例中,兩種計稅方法相比,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所繳納個人所得稅相對較少。


案例二

假設企業職工小王的每月工資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後的應稅收入額為15000元,允許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額為1000元,沒有其他收入和扣除項目,2019年12月,企業將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42000元。請問小王取得的這筆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用哪種計稅方式?

1.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

計算步驟:

Step1: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即42000/12=3500元。

Step2:查找稅率,參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3500元適用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元。

Step3: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42000*10%-210=3990元。

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5000*12-0-5000*12-0-1000*12-0)*10%-2520=8280元。

全年合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3990+8280=12270元。

2.選擇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計稅。

併入後的年度綜合所得=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15000*12+42000)-0-5000*12-0-1000*12-0=150000元。

全年合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併入後的年度綜合所得*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50000*20%-16920=13080元。

本案例中,兩種計稅方法相比,小王可以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


問題五


Q:我可以在一年內多次使用單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嗎?


A:不可以。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單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問題六


Q:我拿到年終獎以外的其他名目的獎金,也可以參照單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A:也不可以。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