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送公仔、藍牙耳機,
掃二維碼,抽獎送手機,
不要白不要!
前提是要簽訂《實名制定製4G惠機受理單》,
這部手機就歸你了
你是否接受?
總感覺哪裡不太對勁?
幸福來得太突然!原來簽訂的受理單暗藏玄機,這是手機銷售商為了「強買強賣」而設下的「連環套」!
我們一起來擦亮眼睛
謹防受騙
「餡餅」變「陷阱」!
近期,
增城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手機銷售商
打著抽獎送手機的旗號
強迫顧客消費的案件。
阿源、阿鈞、阿湘、阿林、阿丹等13人經商量策劃,以阿丹的名義在某地註冊並開設了「Z區L湘通訊設備經營部」,上述人員分占不同股份。
該13人團伙明確分工後,
強迫交易「連環套」正式上線!
第一環:「小禮物」引客入店
自2018年5月21日開業以來,阿興、阿瑞等外場銷售人員通過攔截途經涉案手機店的行人,並以免費送公仔、藍牙耳機、邀請填寫「問卷調查」等方式將攔截到的人員招攬至店內。
第二環:抽獎必中手機或ipad
阿林、阿湘等內場銷售人員會以掃碼抽獎方能領取免費公仔、藍牙耳機等藉口讓入店的顧客掃碼抽獎。雖然設置了五個獎次,但顧客只會抽中手機或iPad,其餘獎項都是虛假的。
第三環:為拿獎品簽訂合約
第四環:店員告知合約「陷阱」
與此同時,他們還會告訴顧客,之前已有客人因為違約而支付9000元違約金,假裝好意提醒顧客不小心使用3G網絡也構成違約。
第五環:顧客為取消合約 被迫高價購買替換手機
經審理查明,2018年6月至9月期間,阿源等13人團伙以上述方式作案13宗(其中有2宗因受害人強烈反抗而未得逞),強迫劉某珍等11人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購買了手機,並使用暴力致使一人微傷,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阿源等13人無視國家法律,共同使用威脅手段強迫他人交易,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
法院判決:被告人阿源等13人犯強迫交易罪,判處十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四千元至二萬元不等的罰金。
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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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州增城法院、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劉思泳
編審:陳演壇
審核:曹劍萍
增城區融媒體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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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UdnV9G0BMH2_cNUg9T9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