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懲治銷售假冒偽劣防疫物資者?最高檢回應

2020-03-04     趙縣普法

在辦理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防疫物資用品案件中,檢察機關究竟如何依法懲治備受外界關注。

最高檢檢委會委員、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3月4日表示,依法懲治包括「依法從嚴」和「依法從寬」兩個方面。

對於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防疫物資用品犯罪,主要是從以下四個方面來貫徹「依法從嚴」這一精神。

一是高度關注案件線索,積極提前介入。檢察機關主動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聯繫,積極構建防疫期間一體化的辦案機制,及時引導偵查、收集固定證據,形成打擊合力。

二是依法及時批捕起訴,加快辦案進度。積極通過技術手段開展遠程提訊、聽取律師意見,加強與偵查機關、審判機關溝通,對符合逮捕標準具備逮捕條件的及時批捕,對符合起訴條件的及時起訴,通過案件及時辦理,發揮案例的警示教育意義。

三是發揮量刑建議作用。檢察機關在提出量刑建議時,充分考慮在防疫期間制假售假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從嚴把握從寬的幅度,嚴格限制單處罰金、拘役、緩刑的適用範圍,加大罰金和沒收財產刑的適用力度,加大犯罪成本,形成有力震懾。

四是突出辦案重點。在司法辦案中,突出懲治跨區域銷售、涉及防疫一線基礎物資、銷往疫情嚴重地區或在疫情嚴重地區銷售的案件,重點打擊具有行業專業背景人員、大型連鎖藥店、商店售假行為,堅持線上線下一體懲治,通過銷假順查制假源頭,形成有力震懾。

他提到,「依法從寬」主要針對在嚴懲高壓態勢下,行為人能自動向司法機關投案自首;被抓獲歸案後認罪悔罪,主動認罪認罰;在共同犯罪中居於次要、從犯地位,或者主動檢舉他人犯罪查證屬實的等等,都能依法得到從寬處罰。

來源: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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