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醫保繳費標準 和待遇保障等政策實現統一

2019-12-19     南湖發布

今年,省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年內實現全省設區市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縱向統一。為此,我市制定了《嘉興市基本醫療保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全市醫保繳費標準和待遇保障等政策進行了統一,進一步改善醫療保障公平性,提高醫保基金統籌層次和醫保管理服務效率。《辦法》將於2020年1月1日起面向全市施行。

此次《辦法》主要有哪些調整?記者獲悉,此次《辦法》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療保障管理、監督管理等,主要對六個方面進行了統一,即:

統一繳費基數和比例——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單位繳費基數為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繳費比例為9%(含職工生育保險費0.5%);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由市醫保局按年公布,繳費比例為2%。靈活就業人員按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的7%繳納。退休(職)人員不繳費。關於職工醫保個人帳戶,單位在職職工45周歲(含)以下每月個人帳戶劃入150元,45周歲以上每月個人帳戶劃入160元。退休(職)人員每月個人帳戶劃入195元。

統一繳費年限和補繳比例——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含視作繳費年限)統一設定為男女25年。原規定繳費年限為20年的統籌地,可分5年過渡到位。同時,針對參保人員不足繳費年限,提供一次性補足或按月延繳兩種方式由個人選擇,並將一次性補足的補繳比例統一為5%。

統一待遇保障標準——各統籌地門診和住院待遇基本穩定或略有提高,但提高部分各有不同。

統一轉診就醫規定——市域內就醫購藥不設自費比例。以衛生健康部門規範轉診為前提,市域外規範轉診的,先由個人自費10%後,統一按三級醫院比例支付;未按規範轉診的,先由個人自費20%後,統一按三級醫院比例支付。

統一大學生繳費標準——參照省內其他地市做法,在校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由原按居民醫保標準全額繳納調整為按30%繳納,當年大學新生和畢業生按15%繳納。

統一醫療救助標準——根據省新出台的辦法,結合我市各統籌地現有政策,統一了各類人群的救助標準,救助水平總體持平或略有提高。

市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醫療保障制度全市統一,能縮小地區間繳費和待遇水平上的差異,更好地保障參保人群醫療待遇,提升公平性。同時有利於全市醫保數據共享,建設全市統一的醫保信息平台,提高醫保管理水平和經辦運行效率,促進全市醫保通辦等「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進,為更好地服務群眾打好基礎。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raUHG8BMH2_cNUgPRq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