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複審
由用人單位對面試入圍人員進行資格複審。
(一)複審人選
根據筆試成績,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複審人選,複審人選與招聘崗位的比例按3:1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後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併確定為資格複審人選。
(二)證件材料
資格複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筆試准考證、《亳州市2019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從報名系統下載)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證明材料等。
2.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9年畢業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複審,至2019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或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的,或證書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