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
大貨車追尾
數噸危險化學品
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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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在市高速交警支隊召開的洛陽高速公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通行推進會上,高速交警部門通報了一起非法運輸危險物的典型案例,涉事兩家運輸企業被約談,並分別被處罰5萬元。
2019年11月21日19時許,位於孟津縣會盟鎮轄區的二廣高速西半幅1133公里處,一輛行駛中的魯Q07**B重型半掛牽引車與前方一輛大貨車發生追尾事故,追尾撞擊導致魯Q07**B重型半掛牽引車車頭部位起火爆燃。
事故發生後,市高速交警支隊、孟津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迅速派員趕到現場。救援人員到場看到,現場火光沖天,過火面積約30平方米,周邊道路嚴重堵塞。
萬幸,事故發生後,肇事車輛上的司乘人員迅速跳車逃生,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由於事故車輛持續發生爆燃,現場救援人員利用兩門遙控自擺炮進行撲救,經過近一個小時的撲救後,事故車輛明火基本被撲滅,消防員隨即使用泡沫對車輛進行覆蓋處理,防止復燃。
最終,事發路段在實施臨時交通管制4個多小時後恢復通行。
「我們現場勘查發現,追尾的大貨車屬於運輸普通散貨車輛,但車廂內卻裝有20桶三類危險化學品異丙醇,總重超過3噸。」市高速交警支隊民警說,警方進一步核查發現,該車系山東省蒙陰縣順鑫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所有,並不具備運輸危險品異丙醇的資質。
駕駛員陳某某稱,他只負責從天津到西安送貨,不清楚車上裝的是啥。
警方進一步調查得知,肇事車輛所載貨物由天津市森騰旺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把禁運危險品藏匿在普通貨物中,很顯然,肇事駕駛員及相關運輸企業不可能不知情」。
「涉事兩家運輸企業利用無資質的運輸車輛運輸危險品貨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運輸危險物質。」民警說,2020年1月6日,警方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依法對涉事兩家運輸企業分別處罰5萬元。
同時,陳某某因存在駛車輛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夜間行車時未降低車速等違法行為,被認定負該事故全部責任。
「超載、超速、違法超車、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是引發大貨車事故的主要原因。」市高速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提醒,廣大貨車駕駛員在出行前要檢查好車況,行車中遵守交通規則,途經彎道、下坡路段等事故多發路段時,要注意觀察看路況,減速緩慢通行。
來源:洛報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