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日前,在北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通報了一起違法倒賣公園進去門票案件處理情況。北京高價倒賣公園門票三人被拘,這些行為都要罰!
日前,在北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通報了一起違法倒賣公園進去門票案件處理情況:
2020年4月初,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先後抓獲高某(女,31歲)、王某(女,24歲)、王某某(女,28歲)等三名倒賣玉淵潭公園門票的違法人員。
經查,疫情期間一公園採取網絡預約購票、限流入園措施,高某等三人利用多個手機號購買門票,通過網絡交易平台,高價出售、從中牟利。
經警方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高某軒等三人已被海淀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2、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3、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4、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二)法規釋義: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地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其所針對的處罰行為是,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行為。
根據這一項的規定,本項規定處罰的行為包括以下三種:
(1)偽造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行為。
(2)變造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行為。
(3)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行為。
這裡所說的「其他有價票證、憑證」,是指類似於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的,代表一定數額現金的證明票據,如各種營業性質的展覽的入場券等。在此次通報案件中的公園門票即屬於此列。
以上就是北京高價倒賣公園門票三人被拘,這些行為都要罰!的相關內容,通過以上我們可以了解到不僅倒賣車票傳票等有價票證的行為要受到行政處罰,偽造、變造相關票證同樣會根據情節輕重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