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駕駛到底有多危險?
想必不用小編多說,大家也能知道。
但是知道不等於遵守,
很多司機都抱有
「我車技好,我反應快,我的車剎車系統很好,絕對沒問題」
結果就釀成了車毀人亡的慘劇!
事發時正值下午六點半左右,在東嶽大街佛光路路口,部某駕駛的輕型廂式貨車與禹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接警後,交警城東大隊事故中隊民迅速趕到了現場。
交警城東大隊事故中隊 李健:
我們接到報警後立即趕到現場,到達現場之後我們發現傷者也就是禹某,已經被醫院急救車拉到醫院進行搶救,在現場我們發現了部某停放在現場的肇事車輛,還有被碰壞的電動自行車以及地上的血跡,還有地上電動車留下的刮蹭的痕跡。
這是車輛碰撞後留下的痕跡,前擋風已經破碎。人體進入以後把前擋風玻璃撞爛了,包括車前面引擎蓋這是碰撞留下的痕跡。前面的這個就是佛光路路口。東嶽大街佛光路路口到這個事故現場只有90米。我們一開始調取監控,結合當事人自己的供述,他說是從佛光路北向南行駛至路口,然後左轉彎。由西向東行駛,從路口轉彎的地方到這個事故發生的地點只有90米。也就是轉彎車輛在轉彎過來之後短短90米,速度就提到了53千米每小時。
通過查看撞擊痕跡,我們不難看出肇事車輛的速度之快。隨後,民警調取了事發周圍的監控視頻。通過監控顯示,事發時,肇事駕駛員部某駕駛著一輛輕型廂式貨車沿東嶽大街由西向東行駛至佛光路路口東90米左右的位置時,與禹某由東南向西北騎行的電動自行車相撞。導致禹某經醫院搶救無效身亡。
交警城東大隊事故中隊 李健:
事故發生的原因,我們經過調取監控現場以及相關的檢驗鑑定確定,主要是因為部某駕駛機動車輛車輛超速行駛。在路上沒有認真觀察,沒有做到安全文明駕駛。
他自己在筆錄當中一直說從始至終沒有看到自行車,我們通過調取路面監控看到當時路面視野開闊,沒有影響交通的其他車輛,所以說我們在這起事故認定部某負有主要責任。
同樣禹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也有責任。通過機動車道時沒有在人行橫道上下車推行。事故我們正在做進一步的調查處理。
這裡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
在道路上行駛時,
應該時刻把生命放在第一位,
不論是自己的,還是路人的。
十次事故九次快,
在駕駛機動車在城市道路行駛時,
一定要確保安全車速,不得超速行駛,
同時電動車駕駛員也要遵章出行
確保安全文明駕駛。
(來源:TATV天天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