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計程車將有法定專屬色 擅自噴塗將扣押車輛並罰2萬元

2019-08-28     今報三門峽

乘坐計程車時,你有沒有遇到顏色、外形和正規計程車相像的假出租?今後不用再擔心啦,鄭州市計程車將有法定專屬色。8月27日,《鄭州市城市客運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提交鄭州市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進行二審,《規定(草案)》明確擅自噴塗計程車專用車身配色和圖案的,將扣押車輛並處2萬元罰款。

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 米方傑 實習生 王鑫澤/文圖

假冒巡遊計程車最高罰3萬元

《規定(草案)》明確,禁止其他車輛噴塗巡遊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配色和圖案標識、安裝營運標識和設施,假冒巡遊出租汽車。

社會車輛仿照噴塗計程車的專屬顏色和圖案的,將依法予以處罰。《規定(草案)》明確,擅自噴塗巡遊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配色和圖案標識的,鄭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將扣押車輛,並處2萬元罰款。

而擅自安裝巡遊出租汽車專用營運標識和設施的,將扣押車輛,沒收安裝的專用營運標識和設施,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對於擅自噴塗巡遊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配色和圖案標識、安裝巡遊出租汽車專用營運標識和設施的,將沒收假冒車輛及安裝的專用營運標識和設施,並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駕駛機動車非法從事計程車客運的,《規定(草案)》明確,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3~6個月。

被沒收的非法客運經營車輛和物品,由鄭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上繳財政。而對於被扣押的非法客運經營車輛當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確定涉案車輛所有人的,由鄭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以公告送達方式告知領取,公告60日滿仍無人領取的,將涉案車輛依法上繳財政。

《規定(草案)》同時明確,鄭州市將建立非法客運行為舉報獎勵機制,並向社會公開舉報受理部門和舉報方式,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應當依法處理,並給予舉報人獎勵,具體辦法由鄭州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摩的」非法運營最高罰5000元

此外,《規定(草案)》指出,禁止利用電動自行車、機(電)動摩托車、三輪車、老年代步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車輛從事客運經營。

若違反上述規定,將由鄭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道路檢查,收集有關證據後,將案件材料移送鄭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非法客運行為的查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據悉,《規定(草案)》對網約車拉客做了明確規定。從事客運經營的經營者、車輛和駕駛人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未經許可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由鄭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扣押車輛,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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