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好友出氣實施報復 故意放火燒車被抓受罰 梅河口警方破獲一起放火燒汽車案件

2020-04-12     平安吉林

梅河口市男子晚某志為了與好友唐某拉近關係增進感情,幫助唐某發泄心中怨氣,在強烈的報復心驅使下,晚某志拿著汽油桶放火點燃他人車輛。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和晚某志都已被抓獲。

心愛轎車莫名起火

4月7日21時50分許,梅河口市公安局福民派出所接到110轉警,稱陽光花園路口一輛轎車著火。接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著火車輛為一輛白色途樂SUV,車主為許某,在民警和群眾的幫助下很快把火撲滅。經現場勘查,轎車右前輪、發動機倉內部分配件被燒毀,在右前輪處發現未被完全燒毀的抹布。

據許某講,當時他在自己商店裡,突然被鄰居一陣急促的敲門聲給驚醒,鄰居慌張地說車著火了,一邊說一邊催他去救火。他和鄰居及警察共同滅火,消防車也隨後趕到了現場,最終大火被撲滅了。許某怎麼也想不通自己的愛車為什麼好端端的突然起了火?車輛不存在安全隱患,況且車輛燒火時間段系停車熄火狀態,民警經現場勘查初步認定,故意放火可能性較大。

視頻監控鎖定真兇

鑒於案情重大,福民派出所所長李剛帶領案件偵辦隊負責人聞志鵬、民警柴洪剛、劉益同、陳雷開展了初查,在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陳浩、民警陳干、張雪峰的緊密配合下,圍繞案發現場及重點時間段調取監控錄像,案件有了重大突破。發現4月7日21時45分許,一名身穿綠色軍大衣、頭戴棉帽、戴黑色口罩的男子手持一個塑料桶,在途樂轎車右前輪處,引燃轎車後逃跑。

針對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性質惡劣,且具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副局長許亞春帶領刑警大隊長李立中認真分析案情,要求辦案民警會同網安、技偵對周圍監控進一步摸排。通過調取監控,發現嫌疑人有走路不協調、腿腳不利索的明顯特徵,加上對逃跑軌跡分析認定嫌疑人對現場特別熟悉,屬「熟人」作案。通過開展大量的走訪和排查工作,最終鎖定犯罪嫌疑人為晚某志。4月10日6時許,辦案民警將犯罪嫌疑人在其家中抓獲。

幫助好友出氣放火燒車

犯罪嫌疑人晚某志到案後拒不承認犯罪事實,辦案民警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終讓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在大量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晚某志承認其放火燒車的犯罪事實。在其供述下,辦案民警於4月10日15時,將晚某志的好友的唐某抓捕歸案。

原來,犯罪嫌疑人唐某曾因為口角與被害人許某產生矛盾。在一次酒局上,唐某說出了此事,好友晚某志記在心上,表示要為唐某出氣。案發當天,晚某志為了增進與唐某的感情,實施了放火燒許某轎車的報復行動,手段很低劣,後果很嚴重。世上沒有後悔藥,等待著他們的是法律的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和晚某志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來源:梅河公安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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