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關於舉報獎勵的通告

2020-02-02   喀什市委網信辦



關於舉報獎勵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重要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地委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杜絕出現人群交叉感染、醫護人員感染及群體性感染等情況的發生,及時發現可能出現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效防止疫情傳入、擴散和蔓延,堅定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喀什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從即日起面向全市各族群眾廣泛徵集以下線索:

1. 從湖北省、武漢市等主要疫區到喀什市未登記人員;

2. 與湖北省、武漢市等主要疫區來喀什市人員有直接或間接接觸人員;

3. 自己去湖北省、武漢市等主要疫區返回喀什市人員;

4. 與湖北省、武漢市等主要疫區共同居住、聚餐、工作等人員;

5. 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並有近距離接觸人員;

6. 疑似感染人員;

7. 居家觀察擅自外出活動人員;

8. 與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無防護措施近距離接觸人員。

以上人員請主動向所在社區(村)報告,對隱瞞不報、包庇袒護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四十九條規定:對「拒絕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拒絕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應予立案追訴 。

請廣大市民群眾積極舉報線索,舉報線索一經核實,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2000元/人次,市防控指揮部將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並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製造謠言、隱瞞不報、包庇袒護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現將相關舉報方式通告如下:

舉報電話:0998—2300620

舉報地址:喀什市公安局1樓

特此公告!


喀什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