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之後 人醒了酒可未必「醒」

2019-08-16     山西新聞交通頻道

前一天晚上聚會喝酒到很晚,自認為睡一覺就沒事了,殊不知這很有可能就是「酒駕」。8月15日,省公安廳交管局公布近期高速交警查處的4起「隔夜酒」駕車違法案例。交管部門提醒:不論距飲酒時間多久,如果體內酒精尚未排空,僥倖駕駛機動車都屬酒駕或醉駕違法。

「隔夜酒」就是酒後隔了一夜,但重點不在「隔夜」,而要以人體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為飲酒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

100毫升為醉酒駕車。

志願者親測「隔夜酒」威力還不小

夏天來了,很多人都喜歡吃燒烤喝點酒。不少司機認為中午、晚上喝了酒,只要當時不開車,第二天再開就不屬於酒後駕駛,可沒想到,還是被查出了酒駕。那么喝完酒,到底多久後可以開車呢?8月14日、15日,山西晚報記者在太原交警的配合下,進行了一次酒精測試,讓我們來看看實驗結果。

此次實驗,專門挑選了9位志願者參加測試,他們年齡跨度從20歲到55歲,被分為白酒組、啤酒組、紅酒組。接下來,交管部門根據每一位志願者的飲酒量及對應時間的呼氣測試含量值,做一組數據統計,看看酒精在他們體內代謝速度如何。

酒後3小時測試:喝酒量和測試結果沒有必然聯繫

實驗從14日晚上9時開始,9名志願者按照自己的酒量開懷暢飲。3小時後,民警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

白酒組3名測試者分別喝了350毫升、550毫升、400毫升白酒,測試結果分別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98毫克、146毫克、187毫克;如果這時候開車上路,都達到醉酒駕駛標準。

紅酒組3名測試者分別喝了1200毫升、1600毫升、1200毫升紅酒之後,測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分別為96毫克、137毫克、98毫克;如果開車上路,也都是醉駕。

啤酒組3名測試者在同樣喝了6瓶啤酒以後,測出體內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分別為69毫克、63毫克和64毫克,開車上路都將達到飲酒駕車標準。

這個測試最明顯的結果就是,喝酒量和測試出來的結果沒有必然關係。比如白酒組喝了550毫升的測試者,體內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才146毫克,喝了400毫升的測試者體內血液酒精含量反而更高。

酒後10小時測試:部分測試者仍超過醉駕標準

15日上午7時,此時距離飲酒試驗已經過去10個小時了。交警再次對這9位志願者進行重新測試。結果顯示,白酒組的3名志願者,除了一位酒精全部代謝完畢以外,另外兩位仍然超過醉駕標準,分別是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82毫克和91毫克;啤酒組的3名志願者測試結果全部為0;紅酒組有一名志願者體內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45毫克,如果駕駛機動車則屬於飲酒駕駛。

喝酒後多久才能開車?不同年齡、體質的人解酒能力有差異

通常情況下,喝1瓶或兩瓶啤酒、一兩左右的12度紅酒、半兩50度左右的白酒,就能達到酒駕標準。至於喝酒後多長時間才能開車,酒精在人體內的代謝速率是有限度的,一般每小時僅能代謝10克至15克酒精。

因此,喝一杯啤酒或半兩白酒,最好等到10個小時後再開車,喝2瓶啤酒或低度白酒3兩,最好在一天後再開車。但每個人在年齡、體質、解酒能力等方面存在差異,不同的人體內酒精消散所需要的時間不一樣,因此,建議駕駛員朋友飲酒後第二天儘量不要駕駛機動車。

當然這個數字並不是絕對的,因為酒精在人體內的代謝速度和很多因素有關係,每個人的酒精代謝速度也是不一樣的。而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間或不同環境下,酒精代謝速度也不盡相同。

不過,交警部門查處酒駕不是以飲酒後和再次駕車間隔的時間長短為依據的,而是以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標準。一旦達到或超過酒駕、醉駕的標準,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醉駕入刑」為啥管不住有些人

2011年5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就是俗稱的「醉駕入刑」。如今,「醉駕入刑」已經8年了,酒駕醉駕的數量應該是越來越少才符合「常理」,為什麼不見減少呢?

對此,交管部門表示,酒駕查處數量與醉駕入刑的實施之間沒有必然聯繫。酒駕數量連年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公安交管部門持續加大對酒駕的查處力度。各地交警查處酒駕的執法已常態化,在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更是以高壓態勢整治酒駕等違法行為。

此外,交警部門查處酒駕的手段日臻完善。最初,查處酒駕幾乎都是夜查,如今「早查」「午查」「凌晨查」已非常普遍。隨著查處的逐步深入,交警查處酒駕的經驗更加豐富,查處效率也越來越高,被查獲的酒駕者也隨之增多。

同時,酒駕查處數量也與機動車數量、駕駛人數量不斷增加有關。在這樣的前提下,酒駕被查的絕對人數不減反增是正常的,如果按照「萬人酒駕率」或是「萬車酒駕率」來計算,比例其實是大為減少的。

不過,數據還是反映出,這一被稱為「最嚴法規」仍沒有真正引起部分駕駛員的重視,以身試法者仍然居高不下。「特別是醉酒駕車者的數量變化,說明有一些人內心深處對交通安全的漠視。」交警認為,這部分人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意識到酒駕的危害,是酒駕的「主力」,也是交通管理中的難點。

哪些車輛最容易引起交警關注

交警在查處酒駕行為中發現,酒駕一般出現在兩個時間段,一是晚上8點到10點,酒駕者一般剛從飯局出來;二是凌晨1點至2點,一般從酒吧、KTV等娛樂場所出來。哪些車輛最易引起交警的關注呢?一類是正常行駛過程中,看到交警突然車速變慢或猛然加速的;第二類就是駕駛員神色慌張的;還有就是行車軌跡不穩、飄忽不定的等。

交警告訴山西晚報記者,酒駕查處比較多的時間段,一般在晚上9點至凌晨2點之間。此外,在早高峰7點到9點的時候,交警也查到過不少「隔夜酒」司機,頭晚喝多了,一覺醒來就開車,一測試,酒精超標。在下午五六點的時候,交警也查到過「隔頓酒」司機,中午喝了一些,在單位休息了一會兒,下班回家時以為自己沒事,一查也是酒駕。

最近幾年,酒駕低齡化、女性和屢教不改者增多等趨勢比較明顯。交警部門又接連查獲了酒駕的哥、網約車司機。而且,不配合檢查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有些人被截停後拒不下車,有些人下車後不配合檢測,甚至企圖沖卡、掉包、棄車而逃的情況也屢見不鮮。更有甚者,在取保候審期間逃脫,交警只能對其進行「二次抓捕」。

山西晚報記者 楊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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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危害知多少?

酒後為啥不能開車

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判斷力和操控力降低。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會有所延長,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阻礙視覺。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3%,駕駛人的視力會下降。若酒精含量超過0.8%,駕駛人的視野會進一步縮小,影響駕駛人觀察。而醉酒的駕駛人,視力受阻更嚴重,不具備駕駛能力。

情緒亢奮急躁。在酒精刺激下,駕駛人可能會過高估計自己,對他人的勸告不予理睬,或出現急躁、焦急、亢奮等心理,做出衝動的事情。

疲勞駕駛。飲酒後人易睏倦,駕車上路很危險,反應速度、應變能力、空間視覺都可能受酒後疲勞駕駛影響而產生危險。

醉駕對生活的危害

從業受限。如果駕駛人是國家公務員,醉駕涉嫌犯罪並被判刑,將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若計劃從事律師、安保、航空等工作,或參軍,報考軍、警校等,也會因犯罪記錄而受到限制。

影響出國簽證。醉駕當事人若計劃出國,簽證被拒絕的幾率較大,因為辦理出國簽證時,絕大多數國家都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

財產損失不予理賠。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終身禁駕。若醉駕駕駛人是營運車輛司機,那麼在醉駕判刑後,即使重新考取駕照,也終身不得從事營運機動車駕駛工作。若醉駕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將被吊銷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後駕車這樣處罰

飲酒駕駛。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一次記12分,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是刑事犯罪,由公安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交管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醉酒駕車造成交通事故,而肇事逃逸的,公安交管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山西晚報記者 楊晶

案例

兩男子因「隔夜酒」開車上路被查

山西晚報訊(記者 楊洲芬 實習生 岳子揚 通訊員 楊婷)3人分了一瓶白酒,又喝了兩瓶啤酒,睡了一晚再開車,男子體內酒精檢測結果仍然是104mg/100ml;前一晚和朋友喝了4兩白酒,第二天開車送孩子參加考試,誰想體內酒精含量為48mg/100ml。8月14日、15日,高速一支隊十大隊的交警在晨檢時,發現兩名「隔夜酒」司機,交警特意提醒,每個人身體對酒精代謝能力不同,如果前一晚喝

酒,次日開車仍可能構成酒駕。

8月14日早6時許,太佳高速公路婁嵐收費站入口,高速一支隊十大隊的中隊長蔣博文等幾位交警對剛進入收費站的轎車進行晨檢。百餘輛轎車逐一檢查後,7時許,一輛黑色晉A牌照的轎車緩緩駛來,當司機打開車窗,蔣博文便聞到一股淡淡的酒味。在對駕駛員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後發現,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結果為10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說,他和朋友3個人喝了一瓶白酒,又每人喝了兩瓶啤酒,知道酒後不能開車,他還專門又住了一晚,一大早才開車上高速。「我們喝到晚上9點就散了,喝完酒沒怎么喝水,也沒上廁所,一大早起來也沒喝水上廁所。」駕駛員說。

隨後,蔣博文和倪先允帶著駕駛員到山西司法鑑定所,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交警薛亮處置違法車輛。經檢測,駕駛員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03.76mg/ 100ml,確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之規定,民警對周某某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之條規,男子涉嫌危險駕駛罪。

8月15日一早,在太佳高速豐潤收費站入口,高速一支隊十大隊副大隊長劉龍帶領交警在大隊轄區豐潤收費站展開違法集中整治行動,6時49分許,一輛車牌為晉H的小轎車行駛軌跡異常,交警依法對其攔截檢查時,看到駕駛員的眼睛通紅,且帶有血絲,讓駕駛員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檢測結果顯示48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駕駛員告訴交警,他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喝了四兩多的白酒,喝完酒之後想著第二天還要帶孩子去參加考試,就早早睡了覺。第二天一大早開上車,從靜樂出發到陽曲縣參加一所學校的分班考試,沒想到被測出酒駕行為。「真後悔,前一天晚上不該喝酒的。」司機對交警說。

最終,司機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同時駕駛證也被一次記12分。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2ZgmmwBvvf6VcSZSLi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