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發布的《2018年度中國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狀況白皮書》顯示,2018年,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310件,同比增長38.39%;罰沒款金額106.41億元,同比增長42.28%;市場禁入21件/50人,禁入人數同比增長13.64%。證監會對市場違規行為的處罰,有助於震懾違規者,也有利於投資者權益保護。
2018年度行政處罰決定、罰沒金額,以及市場禁入人數等同比都出現上升的態勢,一方面,說明監管部門在打擊市場違規違法行為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也體現出監管部門對於違法失信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另一方面,也說明市場違規違法行為仍然呈現出高發態勢,對違規違法行為仍然需要嚴厲打擊、從嚴懲處。而且,數據的增長,也說明投資者保護工作所存在的差距。
強化投資者保護工作,一直是監管部門日常工作的重點。投資者保護工作不到位,既不利於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與長治久安,也不利於提升投資者的信心,反過來又會波及到市場上。但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卻也是個中的一大難點。由於制度建設、市場監管等方面存在短板,投資者保護工作需要改進與完善的方面其實並不少。
增強A股市場的吸引力,提升A股市場在全球資本市場的影響力與話語權,需要一個制度化、法治化的市場作保證,也需要做好投資者保護工作為基礎。否則,即使近些年來境外資金魚貫而入進入A股市場,最終也會棄之而逃,而這是由資本的逐利性所決定的。
《白皮書》對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了諸多方面的建議,包括組織體系建設、注重公平性與有效性、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完善先行賠付制度,以及利用新技術與新手段做好投資者保護工作等。顯然,上述建議都是行之有效的,而個人則以為,在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面,《刑法》不可缺位。
事實上,對於嚴刑峻法在投資者保護中所能發揮的作用,境外像美國市場已經作出了最好的詮釋。美國市場對於違規違法者的處罰,重則導致企業破產,個人信用破產,並且要把牢底坐穿。而且,美國市場還推行集體訴訟制度,在進一步大幅提高違規成本的同時,也能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我國《刑法》在嚴懲資本市場違規違法行為方面的條款其實並不少。比如第一百六十條 的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第一百六十一條的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一百八十條的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第一百八十一條的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以及第一百八十二條的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等,不一而足。然而,刑法條款雖然「面面俱到」,現實中卻沒有發揮多大的作用。
個人以為,其中的主要原因在於,一是現行刑法對於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太輕。比如,信披違規在市場上已成常態,但對嚴重損害股東利益的責任人員,亦不過「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的處罰,如此處罰,違規成本低的弊端凸顯。二是《刑法》的相關條款成為了擺設。在實踐中並沒有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因此,既要對《刑法》進行完善,以大幅提高違規成本。對於觸犯刑法的,也要讓違規者承擔刑事責任。
另一方面,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早日出台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同樣不可或缺。可借鑑美國等成熟市場的經驗教訓,結合A股的實際情況,讓證券集體訴訟制度真正成為投資者維權的利器,成為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