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跡斑斑
前科累累
用來形容這名男子
再合適不過了!
(資料圖)
日前
界首市人民法院審理了
一起十分「特殊」的盜竊案
以被告人劉某某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責令被告人劉某某退賠各被害人贓款
違法所得1400元上繳國庫
值得一提的是
這名被告
已經是第六次入獄了!
被告人劉某某,太和縣人。
1.曾因犯故意殺人罪,於1986年3月被太和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2.曾因犯強姦罪,於1999年4月1日被界首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3.曾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於2010年3月11日被太和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4.曾因犯盜竊罪,於2014年11月19日被太和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5.因犯盜竊罪,於2018年4月28日被太和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2018年5月31日刑滿釋放。
6.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責令被告人劉某某退賠各被害人贓款,違法所得1400元上繳國庫。
從1986年到2018年的32年間
劉某某先後5次犯罪入獄
在監獄裡耗去了人生美好年華
出獄時已年過半百
(網絡圖)
按理說,他應該迷途知返,改過自新,遵紀守法度過餘生,然而,他出獄後僅半年時間又因犯盜竊罪第六次鋃鐺入獄。
剛刑滿釋放,又「進去」了
2018年11月19日7時,剛剛出獄半年的劉某某來到界首市繼續行竊,在東風劇場廣場成功盜走一輛電動三輪車。如此輕易得手,讓他竊喜不已,他決定不再收手,繼續「作案」。
(網絡圖,圖文無關)
兩天後,11月21日晚,劉某某在界首新市醫院對面公交站牌旁,又成功盜走一輛價值2060元電動三輪車。
後來一發不可收拾,12月3日9時20分許,劉某某在界首市某超市門口,將一輛價值1794元的電動三輪車盜走。
僅僅一天後,劉某某便被警方抓獲。
法院:繫纍犯,依法從重處罰
界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被告人劉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纍犯,且有多次盜竊及其他犯罪前科,依法應從重處罰。
(網絡圖)
結合被告人劉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和社會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半輩子都在高牆內
還不知悔改,該!
來源:界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