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詐騙分子的銀行卡號姓名,為什麼破案還那麼難?

2020-04-07     珠海網警巡查執法

很多人都接到過詐騙電話或是收到過詐騙簡訊。

對於電信網絡詐騙,其最終目的就是讓受害人向騙子提供的銀行帳戶轉帳,而這些銀行帳戶基本都是真實有效存在的。

如果受害人一旦把錢轉過去,詐騙分子就會迅速把這些帳戶里的錢提現或再次轉帳洗白。這些用於詐騙轉帳的銀行帳戶一般不是詐騙者本人的(因為那樣就很容易被警方查獲),那麼到底是誰的?又是從哪裡來的?

近期,斗門分局刑偵大隊在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中發現其中一涉案手機卡的開戶人梁某潔(女,30歲)把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辦理的電話卡和銀行卡賣給陳某余(男,31歲)。


400元買入,500元賣出,獲利近萬元

今年3月底,辦案民警在井岸鎮南潮村將嫌疑人陳某余抓獲,現場查扣銀行卡48套(含手機卡、U盾等)。

原來,陳某余得知有人專門從事「做卡」生意。就是收購由」銀行卡、手機卡(綁定銀行卡)和網上銀行」組成的「套卡」。陳某余很快找到了收購者,對方答應以每套500元的價格收購。


陳某余的「套卡」都從哪來?

陳某余通過多種途徑尋找可以提供套卡的人,宣稱以每套400元的價格買入。於是,一些人為了這400元,就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辦理了銀行卡、手機卡和網上銀行,再轉賣給陳某余。至於這些銀行卡、電話卡最後去了哪裡,被用於何種途徑一概不問。

2019年以來,陳某余陸續收購了百餘套「套卡」,分別賣給了全國不同地區的近10名買家,獲利一萬餘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余已被斗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依法辦理中。


「網絡黑灰產業」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經濟的快速發展,形形色色的網絡經濟犯罪層出不窮,「網絡黑灰產業」就是其中之一。

網絡黑灰產業,指的是電信詐騙、釣魚網站、木馬病毒、黑客勒索等利用網絡開展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黑產業」指的是直接觸犯國家法律的網絡犯罪,「灰產業」則是遊走在法律邊緣,往往為「黑產」提供輔助的行為。

隨意買賣銀行卡為各種電信網絡犯罪提供了便利,已經成為助推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黑灰產業」。

陳某餘明知將銀行卡出售給別人,極大可能用於電信網絡詐騙、洗錢及逃稅等違法犯罪行為,但是因貪圖蠅頭小利,不顧後果,仍然非法出售銀行卡給他人使用。其行為已經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如果是出售了自己的銀行卡,也要承擔責任嗎?

2019年12月16日,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文《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對買賣銀行卡或帳戶的個人實施懲戒的通知》(銀髮〔2019〕304號),聯手懲戒販賣個人銀行卡和企業對公帳戶行為。

《通知》明確規定,金融機構應嚴格按照銀髮85號文要求,對相關個人實施5年內暫停其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立帳戶的懲戒措施。懲戒開始日期、結束日期將通過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交易風險事件管理平台發布。懲戒期滿後,對上述個人辦理新開立帳戶業務的,銀行和支付機構應加大審核力度。

該措施啟用後,相關人員納入金融信用基礎資料庫管理,也就是將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到個人徵信報告,將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相關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和手機銀行轉帳,不能刷卡購物,不能在淘寶快捷支付購物等等,同時也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寶收發紅包和掃碼付款等等。


來源:珠海公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RY-gU3EBrZ4kL1ViO3B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