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鼓縣委原常委、縣政府原常務副縣長金四清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9-10-11     宜春政法

日前,經中共宜春市委批准,中共宜春市紀委、宜春市監委對銅鼓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金四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金四清理想信念喪失,毫無紀法意識,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違規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幹部錄用、徵兵等方面謀取利益;違規經商辦企業,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為聚錢斂財,充當黑勢力「保護傘」;為謀取個人職務晉升、崗位調整,跑官要官;大搞權錢交易,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租賃、土地徵收以及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金四清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群眾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宜春市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金四清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金四清簡歷

金四清,男,漢族,1965年1月出生,江西高安人,大學學歷,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7年8月至1989年5月,銅鼓縣溫泉鄉政府農技員、團委副書記;

1989年5月至1990年2月,銅鼓縣農業局植保站農技員;

1990年2月至1991年4月,銅鼓縣委辦公室秘書;

1991年4月至1995年12月,任銅鼓縣豐田鄉政府副鄉長;

1995年12月至1997年6月,任銅鼓縣排埠鎮黨委副書記;

1997年6月至1998年2月,任銅鼓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8年2月至2006年1月,任銅鼓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兼村建辦主任;

2006年1月至2011年4月,任銅鼓縣溫泉鎮黨委書記;

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任銅鼓縣政府黨組成員;

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任宜春市政府辦副調研員;

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任銅鼓縣委副調研員;

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任銅鼓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任銅鼓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2019年8月,被免去銅鼓縣委常委職務;

2019年9月,被免去銅鼓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職務。

來源:廉潔宜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RWm8uG0BMH2_cNUgQl7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