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免費美容的幌子,卻隱藏著強迫高額消費的陰謀。近日,榆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被告人惠某等人強迫交易罪一案,一審判決惠某等十三名被告人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到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別處以2萬元至2000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5月份開始,被告人惠某、張某在榆林市榆陽區經營「美啟源養生館」,僱傭人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二被告人僱傭被告人朱某為店長,周某等人為導購,王某等人為美容師。由導購負責在街上散發傳單招攬顧客,以免費做護理為誘餌將顧客騙至店內,後由美容師負責給顧客做簡單的皮膚護理並言語利誘顧客做其他美容項目,再由被告人朱某(店長)給顧客做皮膚祛斑、祛痣,朱某以檢測皮膚為由偷偷向顧客臉上塗抹「燃脂膏」,導致顧客皮膚發紅髮燙,對顧客稱如不及時使用店內的高消費套餐,臉部皮膚會毀容,引起顧客心理恐懼,迫使顧客高額消費店內的護膚產品。
被告人惠某等人利用上述手段實施強迫交易行為七起,交易金額共計41550元。
案發後,被告人惠某、張某的家屬向八名被害人退賠了強迫交易的所有款項。
法院認為,被告人惠某、張某等人的行為形成有組織的分工,對店裡的顧客採取臉上塗抹燃脂膏的行為,以不使用店內產品會毀容等嚴重後果威脅顧客購買產品接受服務,符合強迫交易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構成強迫交易罪,依法應予懲處。為了保護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打擊刑事犯罪,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榆陽區法院 尤雄 高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