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困難群眾救助水平,更好發揮社會救助兜底功能,讓更多困難群眾享受發展紅利,經市人民政府同意,長治市城市低保標準每人每月提高30元,農村低保標準每人每月提高60元,同步提高城鄉特困供養標準。此舉自1月1日起實施,將惠及長治市11.3萬餘名低保對象、1.5萬餘名城鄉特困人員。
提標後,長治市城市低保平均標準為592元/人/月,農村低保平均標準為5168元/人/年。據了解,長治市農村低保標準最低的縣區為5010元,達到了今年全省平均低保線標準,繼續實現長治市農村低保標準和國家扶貧標準「兩線合一」。
此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指導標準分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按照長治市執行的「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按低保標準1.3倍核定,其中集中供養標準上浮10%」規定,在低保標準調整後,對應調整的城市分散供養基本生活平均標準為769元/人/月、集中供養基本生活平均標準為846元/人/月;農村分散供養基本生活平均標準為6718元/人/年、集中供養基本生活平均標準為7390元/人/年。由於2020年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標準和各縣區最低工資標準未做調整,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照料護理標準保持2019年原標準不變。
為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長治市民政部門將切實抓緊抓好政策落實,確保困難群眾及時、足額享受到發展紅利。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全市城鄉低保、城鄉特困供養提標工作將於4月底前完成,在發放4月份提標救助金的同時補發1-3月的提標救助金。(來源:長治日報 記者 潘銀麗)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PnmVM3EBrZ4kL1Vi5Kp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