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十方、城廂鎮
亂丟濫棄病死豬違法行為的情況通報
當事人吳某武,系武平縣武東鎮三峙村人,在2019年7月31日晚,用車牌號為閩FFP929皮卡車從位於武平縣武東鎮三峙村自養豬場裝載一頭約70斤的病死豬運至武平縣十方鎮樂畲村垃圾中轉站的垃圾池旁邊丟棄時,被十方鎮病死豬監管巡查人員當場抓獲;
當事人藍某星,系武平縣平川街道人,於 2019年8月7日早晨,用車牌號為F706BG三輪摩托車從城廂鎮凹坑村租賃的自養豬場裝載3頭共重約240斤的病死豬,運至武平縣城廂鎮凹坑村停子上公路旁丟棄時,當場被城廂鎮病死豬巡查監管人員發現抓獲。
兩起案件均已移交縣農業農村局動物衛生監督所立案查處。
兩名當事人違法處置病死動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屍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不得隨意處置。」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給予當事人吳某武罰款人民幣500元處罰;給予當事人藍某星罰款人民幣3000元處罰,並承擔無害化處理費用240元。
希望廣大養豬戶增強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主體責任人意識,自覺杜絕此類違法行為發生。同時,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繼續加強對亂丟棄病死豬違法行為的監督舉報,只有群防群控,嚴厲打擊,才能真正杜絕此類違法行為的發生,保障我縣畜牧業健康發展。
武平縣農業農村局
2019年8月9日
編輯:劉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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