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王某駕駛麵包車外出,中途路過自己喜歡的麵館,便將車停放在非機動車道內的停車位上準備下車吃面。可就在打開車門的瞬間,同向駛來一輛電動車,車門與電動車猛地撞上,導致電動車駕駛者張某及搭乘的陳老太當場受傷倒地,王某立即報警處理。
不幸的是,傷者陳老太經送醫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王某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
王某萬萬沒想到,自己只是想吃碗面,卻造成一死一傷。
但是話說回來,王某的車既然是停在車位里的,開車門的行為也算違法嗎?
當 然!
因為它違反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也就是說,只要在車輛停穩前和他車或行人通行時開車門,都屬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和未盡到觀察後方情況的義務。所以,本案中王某的行為是違法的,交警部門有權認定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再者,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王某開車門的行為已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在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之外,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是,考慮到被告人王某系自首,且已對被害人家屬作出相應經濟賠償並取得對方諒解。故法院判決王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以此案例,「央視社會與法」在這裡提醒所有車主及行人,不管是駕車還是走路,大家都要小心又小心,觀察好再行動。小編貼心為各位準備了出行安全書,請車主和行人「對號入座」:
1、將車停在正確位置
即便需要在路邊緊急或臨時停靠,所停地點不能影響到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最重要的是禁止將車輛停在行車道上。
2、車輛未停穩,禁止上下人
在看清車輛前後左右來往行人、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後,駕駛人及乘車人才可開門下車。並且,除了駕駛人,其他乘客不能隨意開左車門,應從右側下車。
3、勤查看後視鏡
開車門時應先從後視鏡觀察後方來車情況,其次再將車門開一條縫觀察路況,以便提醒路過行人,防止發生車禍。
1、以慢為主
行人路過停在路邊的車輛時,特別是剛停下來的車輛或打雙閃燈的車輛,應小心慢行,以防車門突然打開。
2、保持距離
行人要注意保持與車輛的橫向距離,經過時記得觀察四周,儘量避開車輛多的地方,擇道而行。
溫馨提示:安全掌握在自己手裡,外出時請多一份留心、少一點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