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入廠房進項稅額該如何抵扣?一文幫你來了解

2021-02-05     會計網

原標題:企業購入廠房進項稅額該如何抵扣?一文幫你來了解

購入廠房的發票拿到了,但到底是分兩次抵扣呢?還是可以一次性抵扣?

適用企業

2019年4月前購進不動產及發生不動產在建工程,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

2019年4月之後購入不動產和發生不動產在建工程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

如何抵扣?操作見分曉!

情況一:2019年4月前購進不動產及發生不動產在建工程,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

結轉2019年4月1日前尚未抵扣完畢的不動產待抵扣進項稅額,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存在的期末餘額,可以自39公告施行後填入至《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一欄。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這筆不動產進項稅額是前期結轉產生的,因此不用計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9欄「(三)本期用於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中。

情況二: 2019年4月之後購入不動產和發生不動產在建工程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

申報時將購入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份數,以及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稅額一次性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對應欄次,不再分兩次抵扣;

同時,還需將上述內容填入第9欄「(三)本期用於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的對應欄次,本欄不參與進項稅額的計算,僅為統計稅收政策優惠使用。

抵扣&不得抵扣

溫馨提醒

如果是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還可以加計抵減呦~

待抵扣部分的不動產進項稅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可在轉入抵扣的當期,計算加計抵減額。

計算公式:

四項服務納稅人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餘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餘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舉個例子

某企業2019年3月取得不動產,當月已認證,剩餘的40%進項尚未抵扣稅額15萬,企業決定與2020年6月取得另一處不動產一併抵扣,當月認證允許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9萬。則2020年7月申報6月稅款所屬期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填列如下:

相關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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