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3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近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杭銀處罰字〔2019〕47號)顯示,交通銀行浙江省分行存在以下違法行為:1.金融統計存在錯誤。2.少繳財政性存款。3.未按規定向人民銀行報備銀行結算帳戶資料信息。4.(1)假幣收繳不規範;(2)對外支付殘缺、污損的人民幣。5.違反國庫管理規定。6.未經授權查詢個人和企業信用報告。7.(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進行可疑交易報告。8.違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管理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決定:1.根據《金融統計管理規定》,給予警告,處罰款3萬元。2.根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給予警告,處罰款6萬元。3.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給予警告,處罰款3萬元。4.(1)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鑑定管理辦法》,給予警告,處罰款6000元;(2)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給予警告,處罰款5000元。5.根據《商業銀行、信用社代理國庫業務管理辦法》,處罰款1萬元。6.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處罰款10萬元。7.根據《反洗錢法》,對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處罰款100萬元、110萬元。8.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給予警告。以上罰款合計人民幣234.1萬元。
以下為原文: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
序號 | 企業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 備註 |
1 | 交通銀行浙江省分行 | 杭銀處罰字〔2019〕47號 | 1.金融統計存在錯誤。 2.少繳財政性存款。 3.未按規定向人民銀行報備銀行結算帳戶資料信息。 4.(1)假幣收繳不規範; (2)對外支付殘缺、污損的人民幣。 5.違反國庫管理規定。 6.未經授權查詢個人和企業信用報告。 7.(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進行可疑交易報告。 8.違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管理規定。 | 1.根據《金融統計管理規定》,給予警告,處罰款3萬元。 2.根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給予警告,處罰款6萬元。 3.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給予警告,處罰款3萬元。 4.(1)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鑑定管理辦法》,給予警告,處罰款6000元; (2)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給予警告,處罰款5000元。 5.根據《商業銀行、信用社代理國庫業務管理辦法》,處罰款1萬元。 6.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處罰款10萬元。 7.根據《反洗錢法》,對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處罰款100萬元、110萬元。 8.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給予警告。 以上罰款合計人民幣234.1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 | 201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