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秩序,結合前期上牌工作推進情況,永川交巡警開展電動自行車整治,提醒廣大電動自行車車主:已登記或預登記,還未領取和懸掛號牌的,請立即登記、領取和懸掛號牌!
登記、領取和懸掛號牌地址:
01 永川車管所(永川區新南路298號永南物流園內 49803107)
02 永川百事達天威車駕管社會服務站(永川區昌州大道中段23號 85365079)
03 永川人保車駕管社會服務站(永川區勝利路116號 49860124)
04 永川人保何埂車駕管社會服務站(永川區何埂鎮老街284號 49501601)
05 永川喜之星摩托車車駕管社會服務站(永川區渝西大道中段359號A幢 49867666)
1 在本次電動自行車整治行動期間,永川交巡警將在電動自行車通行的集中時段、集中路段,重點開展定點和流動檢查,設立「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檢查站」,並實行「首次警告、限時整改」的工作措施,通過路面整治,督促未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車主依法登記上牌。
對於駕駛電動自行車出現的以下情形,依照以下規定進行違法認定,並執行以下處罰標準:
(一)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未按照《重慶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渝公規〔2019〕5號)辦理登記的,以「駕駛依法應當登記而未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進行認定,罰款50元。
(二)上道路行駛的已經辦理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者未懸掛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信息牌的,以「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按規定懸掛號牌」進行認定,罰款50元。
(三)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的,以「非機動車逆向行駛」進行認定,罰款50元。
(四)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以「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進行認定,罰款50元。
(五)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駛入禁行區域或路段的,以「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進行認定,罰款50元。
(六)駕駛電動自行車載人的,以「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載人」進行認定,罰款50元。
(七)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未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的,以「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進行認定,罰款50元。
(八)駕駛電動自行車載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高度從地面起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超出車輪,後端超出車身0.3米,以「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載物」進行認定,罰款50元
(九)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以「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進行認定,罰款50元。
永川交巡警溫馨提醒:駕駛電動車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做到「上牌照、有保險、戴頭盔、限1人、靠右行」。
素材:永川公安
編輯:蘭明月 徐亮
主編:謝紹剛
監製:塗山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