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公務員調回家最新政策

2019-09-07     南大港普法

當前,就業壓力大,如何獲得一份穩定的工作,過著朝九晚五的日子,那麼考公無疑成了一些童鞋在就業方面的不二之選,但是,在選擇崗位時,有時候不得不被迫選擇外地的崗位,工作幾年,還是想回自己熟悉的地方工作和生活,今天給大家簡單介紹調回戶籍所在地的最新政策以供大家參考。

調任/轉任

新《公務員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但是!這個方法過程很繁瑣,中間有一個環節處理不好就很難實現。

首先,現單位領導要同意放人;其次,想去的單位要有編制和空缺的崗位並且願意接收你;最後,要辦理各種轉任手續,需要各種單位蓋章,牽扯到很多部門,這個過程很繁瑣。

但是,真的就沒有其他方法了嗎?不不不,還有公務員遴選和人才引進政策……

公務員遴選

遴選是上級單位從下級單位選人,所以只能從下往上考,如區級考市級。而省級機關公務員,要考就只能參加省直機關遴選了。

公務員遴選一般由各地自行組織時間不固定。而且想參加遴選考試還有三道門檻。

一是地域限制。地方遴選一般具有比較強的地域性特徵,很少有地方的遴選考試允許外地公務員參加。

二是滿足遴選條件。遴選一般對基層工作經歷要求嚴格,普遍要求「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工作經歷」並且「具有3年以上鄉鎮(街道)、村(社區)工作經歷」,有的地區甚至要求在基層待滿5年方可參加遴選考試。

三是單位同意報考。有的基層單位以文件形式,對本單位幹部參加各類遴選考試、選調考試做出了明文規定,實行向單位報告的制度,要想參加遴選,你要先個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為啥要去考,單位同意蓋章後方可參考,而且要備案。

如果不報告,「瞞」著去考試,即使通過了筆試、面試,單位對來政審的將不接待。

不過針對第一和第三道門檻,目前已經有部分省市給出了解決辦法。

人才引進

人才引進 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單位錄用一個外省、市的在職的,且就業至少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學歷高於當地人才引進的最低要求的人才來當地就業!

2019年,內蒙古自治區的4次人才引進分別是:2019年內蒙古赤峰市寧城縣引進縣外在編人才100人、呼和浩特市事業單位人才引進500人、2019年呼和浩特市中小學引進人才200人、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呼和浩特分校2019年引進人才18人。各個地區通過人才引進來優化人才隊伍,更好的發展當地經濟,優化本地區教育結構,對於異地人才想回當地發展,建設本地區無非是一個巨大福音。

如果你也想儘早上岸,並且也會擔心異地工作,現在新的政策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把握好每一次上岸的機會,帶著編制回家並不是空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LIcTC20BJleJMoPMBkS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