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6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召開職務犯罪檢察工作新聞發布會,通報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廣西檢察機關開展職務犯罪檢察工作的有關情況,發布職務犯罪檢察工作典型案例。
自檢察機關自偵部門轉隸後,2018年2月至2019年11月,廣西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起訴職務犯罪案件1144件1284人;
2018年10月修改的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對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偵查權後,廣西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12件14人。
經審查,決定公訴1032人。提起公訴的案件,均作有罪判決,一批腐敗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典型案例發布
1
黃艷蘭貪污違法所得沒收申請案
該案系全國首例外逃人員違法所得沒收申請案。
黃艷蘭貪污違法所得沒收申請案涉案資金運作期集中在1993年至1999年,時間跨度長,運作密集,資金高達十幾億元,涉及的銀行帳戶、期貨帳戶、證券帳戶及相關子帳戶高達上百個,申請沒收的財產在上海的房產23處,價值達人民幣2.2億多元,這些房產都轉讓到國外有關人員名下,證據收集艱難。
廣西檢察機關積極參與中央追逃辦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為全國司法機關辦理此類案件提供成功的範例,同時也為進一部完善外逃人員涉案財產處置的特別程序的法律規範提供素材。
2
黃振東受賄案
該案系廣西自治區政府新聞辦通報全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關情況發布會公布的5名廳級領導幹部涉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之一,由貴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黃振東其擔任自治區公安廳辦公室副主任、網絡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職務便利,通過本人或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在承攬工程、辦理資格證書、逃避刑事追責等事項提供幫助,收受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私營企業主等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725萬元。
3
鄒長新受賄案
本案由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03年至2014年,桂林市政協原副主席鄒長新利用其擔任灌陽縣縣長、灌陽縣委書記、桂林市象山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和單位在項目承攬、稅費優惠、征地拆遷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44.9萬元。
4
莫東培濫用職權、受賄案
本案由防城港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莫東培一審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莫東培在擔任欽州市欽北區區長期間,違反有關規定,指示欽州市欽北區財政局用財政資金代廣西欽州林湖公園有限公司繳納稅款人民幣448.084236萬元,後該筆稅款無法追回,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其在擔任欽州市欽北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明知林湖公司尚未繳清土地出讓金9790萬元,違反有關規定同意為林湖公司辦理了欽北GC2012-12號地塊和欽北GC2012-11號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造成國家土地出讓價款9790萬元的重大經濟損失。
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莫東培利用其擔任欽州市經貿委副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經貿委主任、市河東工業園區管委主任、市工信委主任,欽州市欽北區區長、區委書記,靈山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共計1106萬元和5000元加元。
5
肖軍衛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案
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廣西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第一起司法審判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保護傘」案件,由玉林市興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3年至2016年,肖軍衛在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任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期間,在承辦張樹輝涉黑組織的11件民事訴訟案件中,作出對該組織有利的判決、裁定,為張樹輝涉黑組織牟取非法利益提供幫助。期間,肖軍衛共收受張樹輝等人給予財物56320元。
6
黃朝空貪污案
本案由田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黃朝空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10年至2017年6月,被告人黃朝空利用其擔任懷書村黨支部書記兼村民委員會主任並協助渠洋鎮人民政府從事農村低保補助費發放、危房改造的職務便利,採取欺騙、隱瞞的方法先後侵吞吳XX等11戶農戶的農村低保補助金共計21.509萬元。2015年,被告人黃朝空明知其不符合申請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條件,仍利用職務之便,以妻子名義申請危房改造指標,騙取危房改造補助金1.8萬元。
下一步,廣西檢察機關將持續加大對職務犯罪案件打擊力度,全面推進「捕訴一體化」專業團隊建設,建立健全案件督辦制度,進一步增強辦案合力和提升辦案質效。
莫伸手,伸手必抓!
記者:雷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KZusDW8BMH2_cNUgs4G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