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一女士26萬名表丟失被人撿到,拾到者:走法律程序我就還你

2019-12-31     中國網資訊

生活中丟失物品的事情時有發生,大部分時候因為丟失的物品涉及的金額不大,所以大家都不會去太在意。家在哈爾濱的鄭女士昨天通過《零距離專案組》反映,自己丟失了一塊價值26萬元的卡地亞手錶,讓她沒想到的是,拾到者卻不願歸還手錶,這讓鄭女士很懊惱!

鄭女士

上周我帶孩子去群力遠大購物中心上課,在停車場,孩子有點鬧情緒,我在給孩子整理衣服的時候,左手戴的卡地亞手錶就不小心滑落在地上了,我也沒注意,直接領孩子就開車回家了,回到家大概4點左右我就發現我的手錶丟失了,我就給群力遠大購物中心的服務台掛了電話,希望他們能幫我看一下監控,我的手錶是否是在那丟失的,後來他們回復我,確實是在他們那個地下停車場丟的,被一位女士撿走了,她們是一家三口,撿完手錶,直接上車了。

鄭女士知道自己的手錶被人撿走後,選擇了報案,由麗江派出所接警,到群力遠大購物中心調取了監控錄像,錄像中顯示的畫面確實如鄭女士所說,這是一家三口,其中穿著紅色衣服的女士,撿走了手錶,然後上車便離開了。隨後,民警通過監控調取了車牌號,找到了拾表者的聯繫人電話,電話撥通了.......

鄭女士

當時沒人接,後期一位女士接了電話,說正在忙,電話就掛斷了,第二天民警又給她打了電話,這次是一位男士接的,民警問他是不是在群力遠大購物中心撿到一塊卡地亞手錶,他說是,民警問他能不能來歸還,他說可以,但是現在沒有時間,直接就把電話掛了。

事後,鄭女士和對方進行了三次的溝通,可是對方也沒有立即歸還。有監控錄像為證,民警也從中進行了調解,拾表者為什麼遲遲不歸還呢?

手錶票據(鄭女士提供)

鄭女士

前兩次見面是她約的地方,我為了表示感謝,還給她轉了2000紅包,她沒有收,然後說通過民警會還我手錶。最後一次是在麗江派出所,民警幫著調解,她又說通過法律才能還我這塊手錶。她有顧慮,說如果還給我,以後還有人管我來要這塊表,我拿什麼還,我這塊表是有編號的,購表憑證都有,而且警方也可以作證詞,證明這塊表是我丟失的,警方也這麼跟她說的,不用有顧慮,但是她就是說通過法律才能還我。

手錶編碼證書(鄭女士提供)

鄭女士現在非常迷茫,明明是自己的手錶,對方為什麼不歸還?鄭女士說,當時看到自己丟的手錶被人撿到,心裡還挺開心的,還想著怎麼答謝對方,可是萬萬沒想到,會是這樣的結局,這也讓鄭女士的內心遭到了「暴擊」,拾到物品,就應該主動歸還,本來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卻要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

趙會宇

市人大代表趙會宇表示:

通過這件事,我就想到,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現在警察叔叔找她,她也不交,作為一名普通公民,意外撿到別人東西的時候,絕大部分人都會想別人著急,然後主動歸還,而且自己很高興,覺得幫了對方一個忙,但是這位我感覺沒有這個想法,還通想走法律程序,不知道她理解的法律是什麼,不管是哪一條,都是必須要把表還給人家的。我覺得要是走法律程序,她就要承擔責任了。

撿到物品不歸還失主到底違不違法呢

我們來看看律師是怎麼說的?

殷波

黑龍江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律師 殷波:

我覺得證據很充分,第一,有監控錄像,失主表脫落的時候,監控錄像里也有體現,第二,失主有發票,有表的編號,只要拿手錶和實物一對照,結論就出來了。如果失主走法律程序的話,證據確實充分。但我想提醒那個拾到手錶的人,走法律程序,有可能追究你刑事犯罪,這叫拾到遺失物拒不返還罪。這類案件屬於自述案件,即便構成刑事犯罪,啟動程序的是受害人,可以直接訴訟到法院,追究對方的犯罪刑事責任,所以對拾到者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看看法律等待你的是什麼?

其實,在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遇到拾到他人丟失物的情況,一塊兩塊有的可能就直接揣進兜里了,但是遇到數量巨大的情況,在法律上可是有約束的,當心處理的不好,拾金不昧就變成了侵占罪!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侵占遺失物,價值一萬元以上,就構成侵占遺失物罪立案。來源:哈爾濱新聞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KTK5XW8BMH2_cNUg_YaZ.html